元宝山露天煤矿英金河改河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681000 | 建设单位法人:秦建民 |
石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山区 |
****市**山区**山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矿英金河改河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山区 **自治区**市**山区 |
经度:119.****8114 纬度: 42.****8205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1 |
赤环审字〔2020〕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655.59 |
300.7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6810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能(山****公司 |
913********13217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3628003 | 竣工时间: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4OyTk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改河段河底及堤防基础下矿坑内排土场回填,回填宽度满足左岸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100m,回填长度3600m;**河道两岸堤防工程14.16km,其中,左岸堤防7.15km,右岸堤防7.01km,新增膜袋混凝土护坡2.21km,格宾网石笼护坡11.06km,对6.1km河道进行全断面防渗处理,**陡坡2座;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 实际建设情况:改河段自英金河干流下游张家营子大桥至邵家湾子大桥,全长7.02km,河段终点距离英金河汇入老哈河**处约4km。对改河段河底及堤防基础下矿坑内排土场回填,回填宽度满足左岸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100m,回填长度3600m;**堤防14.22km,其中左岸堤防7.2km,右岸堤防7.02km,新增钢筋混凝土护坡6.82km,格宾石笼护坡7.4km,并对7.02km的河道进行全断面防渗处理,同时为了减缓河道纵坡、降低流速、有效解决河道内流速较大而引起的冲刷问题,**陡坡1座;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堤防长度增加0.6km,钢筋混凝土护坡较环评增加4.61km,格宾石笼护坡较环评减少3.66km,对全线河道进行了防渗处理。由于两级陡坡跌差不大,可采用一级陡坡解决落差问题,因此初步设计阶段优化陡坡设计,实际**陡坡1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施工,规范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应按施工进度合理布置,严禁造成土壤、植被破坏。 2、施工期应认真执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各产尘点粉尘的产生与排放。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和扬尘,各类物料临时贮存场所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的措施;避免雨天及大风天气施工。 3、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依托采矿二部已有生活设施妥善处理。 4、各种固体废物要立足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要根据其固废性质,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贮存、处置工作。其中,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落地油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避免对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泥浆入河道;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排放,生活****填埋场填埋,弃方全部回填于矿坑内排土场。 5、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敏感路段时要减速慢行、严禁鸣笛,避免夜间及居民午休时段施工,确保施工作业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永久占地85.1199hm2,占地类型为耕地和林地;临时占地面积为4.31hm2,均布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临时占地主要包括仓库堆料区、施工生产生活场地、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不重新征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均进行了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1)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减少占用质量较高的耕地。严格划定工程活动区域,对项目区以外的耕地、林地及草地进行保护,禁止对项目区以外区域的破坏活动; (2)施工结束后,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 2、(1)采取降尘措施减小环境空气污染影响,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改河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工地边界设置了连续、封闭、坚固的围挡;实施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密闭、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区配备洒水车,洒水车在施工现场和作业面定时洒水,在空气干燥期对裸露场地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以保护空气环境质量,施工临时道路铺设砂砾,以减少道路扬尘,施工区内干道车辆实行限速控制,以防扬尘过多,施工临时道路和对外连接道路应当定期洒水、清扫,减少扬尘产生量。 (2)改河工程在内****公司第六水厂、老窑村、南荒新村、邵家营子等环境空气敏感点附近段落施工时,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并加大洒水、喷淋次数,减少扬尘产生量。 (3)清理建筑垃圾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 3、(1)生活污水:施工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和CODCr,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水厕+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至采矿二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后排入市政管网。 (2)混凝土废水:采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 (3)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废油集中回收交由有资质的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废水回用于机械设备和汽车冲洗。 4、(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集中产生于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垃圾产生量约为164.25t。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进行处置(清运协议见附件11)。 (2)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了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落地油未对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施工均布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严格限制施工区域,未使施工泥浆入河道; (4)本项目河道开挖弃土、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全部运往改河后**道左岸堤防外侧**内排土场。本项目弃土总量为 365.84万 m3;建筑垃圾产生量为33087t。内排土场现场照片见图5.3-1 。 5、(1)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噪声较大及老旧设备禁止使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对空压机、振动筛等设备安装降噪减震基座。 (2)在主要交通道路设置了限速牌,制定车辆超速处罚标准,定期对施工车辆车速进行监测,对违反标准的车辆进行了警告、罚款处理。 (3)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了施工场地,不在村庄居民区200m****工厂等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尽最大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中午休息时间禁止施工。 (5)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时噪声。控制运输噪声污染:严禁车辆超载超速,在施工区及主要运输道路两旁进行绿化以减轻噪声的污染。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时,应减缓车速并禁止鸣笛。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距离老窑村、张家营子、南荒新村、内****公司第六水厂、邵家营子较近的工程尽量缩短工期,特别是合理制定振动碾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时段,减小施工机械噪声影响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机械数量,距离老窑村、南荒新村、内****公司第六水厂、邵家营子较近的工程按照施工工序安排施工机械分别进场施工,减少施工机械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叠加影响。 (6)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声屏障(见图4-1),同时对周边敏感****工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监测结果见环保监理报告(附件13)。 |
实际建设采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弃土量较环评阶段减少198.93万 m3,建筑垃圾产生量较环评阶段减少14180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施工期间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开挖、存放、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工程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陆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占地对区域生态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减缓、补偿等措施减少区域植被的破坏程度。堤防背水侧采取草皮护坡,减少水土流失量。原河道桩号0+000(张家营子大桥)~0+980后续进行联合厂区建设,暂时未进行绿化;3+950~6+300(邵家湾子大桥)大部分区域由当地居民种植玉米,后续绿化工程已提交实施资金计划(见附件7),计划于2025年实施草本植被恢复措施。 |
原河道桩号0+000(张家营子大桥)~0+980后续用于联合厂区建设,未进行绿化;3+950~6+300(邵家湾子大桥)大部分区域由当地居民种植玉米,后续绿化工程已提交资金计划,计划于2025年实施草本植被恢复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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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水厕+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至采矿二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后排入市政管网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 | 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水厕+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至采矿二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后排入市政管网 | 检测结果显示,邵家湾子下游 1.8km处的地表水,由于附近存在农田面污染,雨水冲刷后导致地表水硫酸盐较环评阶段增加,其余因子监测结果小于环评阶段,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及表2的限值要求;张家营子大桥处无水,因此未采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声屏障,同时对周边敏感****工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声屏障,同时对周边敏感****工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昼间50~56dB(A),夜间41~4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种固体废物要立足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要根据其固废性质,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贮存、处置工作。其中,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落地油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避免对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泥浆入河道;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排放,生活****填埋场填埋,弃方全部回填于矿坑内排土场。 |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集中产生于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垃圾产生量约为164.25t。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进行处置(清运协议见附件11)。 (2)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了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落地油未对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施工均布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严格限制施工区域,未使施工泥浆入河道; (4)本项目河道开挖弃土、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全部运往改河后**道左岸堤防外侧**内排土场。本项目弃土总量为 365.84万 m3;建筑垃圾产生量为33087t。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间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开挖、存放、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工程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 本项目对陆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占地对区域生态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减缓、补偿等措施减少区域植被的破坏程度。堤防背水侧采取草皮护坡,减少水土流失量。原河道桩号0+000(张家营子大桥)~0+980后续进行联合厂区建设,暂时未进行绿化;3+950~6+300(邵家湾子大桥)大部分区域由当地居民种植玉米,后续绿化工程已提交实施资金计划(见附件7),计划于2025年实施草本植被恢复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废水依托采矿二部已有生活设施妥善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废水依托采矿二部已有生活设施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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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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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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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期间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开挖、存放、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工程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对陆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占地对区域生态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减缓、补偿等措施减少区域植被的破坏程度。堤防背水侧采取草皮护坡,减少水土流失量。原河道桩号0+000(张家营子大桥)~0+980后续进行联合厂区建设,暂时未进行绿化;3+950~6+300(邵家湾子大桥)大部分区域由当地居民种植玉米,后续绿化工程已提交实施资金计划(见附件7),计划于2025年实施草本植被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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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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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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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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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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