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拌料过程加盖密闭拌料,及时清扫;粉碎过程加盖密闭粉碎,及时清扫,经建筑物阻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注塑机间接冷却循环水经补充蒸发损耗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本项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焦糊料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液压油包装桶收集暂存后委托****安全处置。
公示期限: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3909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