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100台(套)电站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7MA26MB4T98 | 建设单位法人:孙宝勤 |
王国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和凤镇和裕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电站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11-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971389 纬度: 31.3972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4 |
宁环(溧)建〔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7MA26MB4T98001W |
2023-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7MA26MB4T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7MA26MB4T98 | 验收监测单位:**锐创****公司 |
****0117MA1XE9X34F | 竣工时间:2024-06-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2CruI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100 ****电站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00 ****电站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经集箱定位、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主体热处理(外协)、屏集箱及零散小件热处理、探伤、水压实验、吊装衬板和管屏、探伤、水压实验、装焊附件、喷砂、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经集箱定位、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主体热处理(外协)、屏集箱及零散小件热处理、探伤、水压实验、吊装衬板和管屏、探伤、水压实验、装焊附件、喷砂、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分别有效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简高空排放(1#、2#);喷砂废气有效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3#);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多层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4#);危废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5#)。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喷枪清洗水回用调漆过程,不外排;水压实验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分别有效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高空排放(FQ-1、FQ-2);喷砂废气有效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FQ-3);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多层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4);危废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5)。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其中FQ-4排气筒(喷漆工序)排放的废气从严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喷枪清洗水回用调漆过程,不外排;水压实验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接****处理厂,尾水排入黄家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边角料、废砂轮片、焊渣、废钢砂、收集尘收集后外售;漆渣、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95 | 0.195 | 0 | 0 | 0.195 | 0.195 | |
0 | 0.0858 | 0.633 | 0 | 0 | 0.086 | 0.086 | |
0 | 0.0067 | 0.0488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04 | 0.0059 | 0 | 0 | 0 | 0 | |
0 | 0.0113 | 0.068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546 | 0.168 | 0 | 0 | 0.055 | 0.055 | |
0 | 0.0002 | 0.009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92 | 0.9826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49 | 0.099 | 0 | 0 | 0.005 | 0.0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 | **市******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2套、滤筒除尘器、多层干式过滤+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相应标准,其中FQ-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从严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相应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 |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边角料、废砂轮片、焊渣、废钢砂、收集尘收集后外售;漆渣、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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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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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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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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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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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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