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灌注桩)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3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3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8740、132****74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资产为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建工程-土建为企业的1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和2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灌注桩。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坐落位置 | **维吾尔族自治区**地区平县启浪乡314国道1095公里处 |
规划用途 | 1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2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 | 实际用途 | 1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2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 |
项目名称 | 1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20兆瓦装机-支架工程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光伏新能源 |
开工时间 | 2016年1月 | 预计竣工时间 | 2016年6月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平县启浪乡314国道1095公里处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书面承诺:(1)我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我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中****集团****公司)指定账户。(3)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0********900000258,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维吾尔族自治区**地区平县启浪乡314国道1095公里处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3、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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