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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中广核**区徽韵20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司编制的《中广核**区徽韵20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林业局出具《关于征求中广核**区徽韵20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明确光伏区、集电线路、升压站、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原则同意项目选址。****规划局**分局出具《关于中广核**区徽韵 200MW 茶光互补光伏项目光伏区、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明确项目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光伏区、升压站和牵张场等临时工程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集电线路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认定属于《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建设,无需征地,原则同意项目选址。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核,****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区西溪南镇、呈坎镇、杨村乡、洽舍乡,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租用约6000亩茶园建设茶光互补光伏发电设施,装机容量为200MW,**一座220kV升压站。项目已取得****委员会备案,已纳入《**省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二、我局经研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设置光伏方阵、集电线路、升压站、塔基、牵张场、跨越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设置弃土场(堆土场)、牵张场、跨越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落实落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天目山生物多样性维护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光伏区块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一定生态空间;尽量依照原有地形地貌布置,结合区域实际地形和基础条件合理选用装机型式,科学确定支架最低高度和光伏方阵净间距等设计参数,满足植被光照和空间需求,保证运营期植被正常生长;采用无人机吊运或骡驴等牲畜沿用现有采茶路线等影响小的材料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地表植物的干扰和破坏。项目应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省**区鸳鸯湖省级森林公园的光伏区块避开鸳鸯越冬期施工。光伏区混凝土构件、支架、杆****工厂化预制,现场不浇注施工;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收集和存放,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水土保持、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等保护措施。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围挡、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扬尘污染,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表1、表2中的二级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应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应达标排放。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期废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水质安全保障。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出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升压站混凝土养护废水等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民旱厕还田处理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确保施工期作业区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主变、箱变,采取必要的减震、降噪和隔声措施,升压站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周边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工程挖填方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废金属、木材等外售综合利用,碎石、砂土全部回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运营期废光伏组件、服务期满拆除的光伏组****公司拆解利用,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防护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避免电磁污染环境。
(七)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升压站**一座30m3事故油池、每台箱变配备一个储油池,根据项目内容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落实光影影响防控措施。根据光伏发电场布置及太阳光照运转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周边居民敏感点、茶作物等的光影影响,必要时对局部光伏电板进行优化调整。
(九)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估。项目应开展生态环境长期监测,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运行的生态环境影响,适应性改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野生动物分布活动情况,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积极妥善处理施工和运行期间周边公众的合理诉求。
三、项目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八、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的,从其规定,并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九、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