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高新区**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河为横江一级支流霞塘河左岸的支流。项目主要包括污染控制与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其中污染控制与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网 13310m、配套检查井 815 座、PE 三格化粪池 326 座、当家塘清淤30628m 2 、河道清淤总长 5km;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包括:补植河道植物13750m2和沟塘水生植物 30628m 2 。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支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