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月2日办理了****公司贷款用信4990万元的事宜,根据《中****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以下简称本行)法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3737.75万股,持股比例7.98%,其对外投资有****公司,持股比例100%,为本行关联方。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向本行申请4990万元贷款用信,用于归还贷款,申请事项已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流程履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
2025年1月2日,本行与****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4990万元,贷款利率3.0%,起始日期2025年1月2日,到期日期2026年1月2日,担保方式:保证,用途:归还贷款。
****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为5000万元(本次贷款用信4990万元),占本行2024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132671.25万元的3.77%,构成重**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省**市**县水口镇西王村,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08年6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杭学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734755,经营范围:水泥及制品制造、销售;混凝土制造销售;水泥原材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本行法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3737.75万股,持股比例7.98%,其对外投资有****公司,持股比例100%,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贷款价格公允且贷款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公司授信5000万元,占本行2024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132671.25万元的3.77%。
对单个关联方****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该关联交易已按照重**联交易审批流程,****委员会审查,并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行对****公司贷款用信的内部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流程合规,****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贷款发放条件不低于其他同类贷款,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信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 关于****公司贷款用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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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