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程项目地块位于**省**市仙****社区。本次调查地块****山庄,****医院,西至艺**路,北至北环路,中心经纬度为120.713608°E,28.876569°N。根据本项目用地范围图,总用地面积为14981平方米,****工厂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
根据《****中心**工程项目规划条件》(仙自然资规条〔331********0028〕号),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教育用地(A39),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 时间 | 相关单位 |
现场踏勘 | 2024.5.13 | ******公司 |
人员访谈 | 2024.5.14 | ******公司 |
资料收集及分析 | 2024.5.13-2024.5.28 | ******公司 |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地块2010年之前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山坡;2010年-2013年,地块内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山坡,山坡东侧有一农具房,****工厂,从事“三废银”冶炼,厂区内北侧为住宅及办公楼,南侧为生产车间,地下池体位于生产车间东侧,锅炉位于生产车间北侧;2014年-2018年,****工厂改为从事工艺品激光雕刻;2019年,****工厂拆除。
2024年5月,****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本地块内地势西低东高,西侧为农田,种植蔬菜,东侧为山坡,种植树木,地块内无地表水,无坑,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堆放,无槽罐堆放,无管线、沟渠,未发现有毒有害物
质,无废弃物渗滤液等。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有农田、山体、居民住宅及工业企业。2017年至今,地块北****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医院。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的生产可能会造成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另外考虑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的间断性,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 时间 | 相关单位 | 备注 |
土孔钻探 | 2024.9.3、2024.9.4 | **市****服务部 | 首次采样检测分析 |
地下水建井 | 2024.9.3、2024.9.4 | ||
土壤样品采集 | 2024.9.3、2024.9.4 |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
土壤样品现场快筛 | 2024.9.3、2024.9.4 | ||
地下水建井洗井 | 2024.****.23 | ||
地下水采样洗井 | 2024.****.25 | ||
地下水采样 | 2024.****.25 | ||
实验室分析测试 | 2024.9.3~2024.****.30 |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
地下水建井 | 2024.****.27、2024.****.28 | **市****服务部 | 补充采样检测分析 |
地下水建井洗井 | 2024.****.29 |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
地下水采样洗井 | 2024.****.1 | ||
地下水采样 | 2024.****.1 | ||
实验室分析测试 | 2024.****.1~2024.****.5 |
2024年9月,根据《****中心**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确定了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及分析测试项目。
2024年11月,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出具了《****中心**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2024年11月26日,受****委托,****在******分局组织召开了《****中心**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会。地块内为耕地和山地,土层稀薄,底部为基岩,W1、W3、W4及对照点DW点位钻探深度为2-3米未见地下水。根据专家意见,地下水钻探深度不够,需重**井补充监测。
2024年11月27日和28日,对地块内W1、W3、W4点位及对照点DW点位采用30钻重**井,建井深度均加深至8米。
时间 | 采样点位 | 采样深度 | 检测指标 | |
2024.9、2024.10 | 土壤 | S1、S6~S7、S11 | 2m | 土壤测试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另加测pH、银、锡、硫化物、锌、铬、石油烃(C10-C40)、全硼。 地下水测试项目: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7项(除放射性指标),另加测银、锡、铬、可萃取石油烃、硼、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
S2~S3、S8~S10、S12~S14、S16、DS | 3m | |||
S4~S5 | 4.5m | |||
S15、S17-S39 | 0.5m | |||
地下水 | W1 | 2m | ||
W2 | 4.5m | |||
W3~W4、DW | 3m | |||
2024.12 | 地下水 | W1、W3~W4、DW | 8m |
Φ 首次采样检测分析:
样品采集: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39个土壤监测点(其中S15、S17-S39点位由于土层厚度浅、地势高等原因无法进行深层钻土,故为表层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W1、W3-W4点位未见地下水),另外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DW点位未见地下水)。本项目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16个,送检土壤样品69个,另外采集9个土壤现场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1个,送检地下水样品1个,另外采集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样品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30日,中科检测技术****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土壤质量状况: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总铬、锌、锡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银的检测结果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质量状况: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W2点位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超标指标: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毒理学指标,并且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本地块内及周边主要涉及居民生活及农作物种植,生活污水及农业活动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可能会导致地下水含有各种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积累,经过化学反应和生物作用,会产生臭味,导致氨氮、耗氧量及菌落总数升高。本地块地势陡峭,受降雨影响,地下和地表水流量增大,进一步使得水中颗粒物被搬运,从而导致浊度及肉眼可见物超标。
Φ 补充采样检测分析
样品采集:本项目补充采样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另外采集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样品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中科检测技术****公司对补充采样的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地下水质量状况: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W1、W4点位浊度、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W3点位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DW点位浊度、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超标指标: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毒理学指标,并且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本地块内及周边主要涉及居民生活及农作物种植,生活污水及农业活动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可能会导致地下水含有各种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积累,经过化学反应和生物作用,会产生臭味,导致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升高。本地块地势陡峭,受降雨影响,地下和地表水流量增大,进一步使得水中颗粒物被搬运,从而导致浊度及肉眼可见物超标。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心**工程项目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地块后期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