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勉县金泉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泉镇****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9日 15: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艳、毛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605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行院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6-****6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6058 | ||
附件1 | ******金泉镇****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中标(成交)明细 | ||
附件2 | 【磋商文件】**金泉镇****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2)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泉镇****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金泉镇****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采购代理服务费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收取。,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金泉镇****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3.8000(万元),更正为:2.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行院内)
联系方式:0916-****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联系方式:029-****60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艳、毛鑫
电话:029-****6058
****
2025年01月09日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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