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
****医院项目经理部
(建筑垃圾清运车租赁)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5-1-****医院项目-建筑垃圾清运车-1
****工程局有****医院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进行招标租赁,招标人为****。
2.1 项目概况:
****医院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程位于**省**市**县常**路56号,业主****医院,设计单****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40595.2㎡,整治共计26栋单体。其中**消防泵房和生活水泵房(地下一层)、液氧储罐站(地上1****处理站(地下一层)各一处,改造单体楼23栋,其中低层建筑(1层-2层)20栋,多层建筑(3层-6层)3栋。室外涉及消防、雨污水、电力线路改造。
2.2招标内容:建筑垃圾清运车租赁。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机械设备租赁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于 2025 年 01 月 09 日 15:30 至 2025 年 01 月 11 日 16: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n)点击参与。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n)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5年01月 13 日 17: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1 月 13 日 17:0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n)进行。
招 标 人:****
公司地址:**市**区北苑路186号1****中心奥林项目A座8-9层
项目地址:**省石家****医院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186****5559
项目联系人:梅 科 联系电话:186****7925
电子邮箱: ****@qq.com ****@qq.com
8. 结算及支付:
1.单机租用:
建筑垃圾清运车按实际使用车次数量×单价计算。
2.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次月支付当期结算租赁款;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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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渣土运输车 18立方米 | 规格型号:42m3 | 300.****0000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