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库点闲置地磅公开拍卖
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 ****下属库点闲置地磅公开拍卖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县政府批准《****集团申请对下属库点闲置地磅进行公开处置的报告》(〔2024〕政字2006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1月09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1月23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转让方,不**挂牌期。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4797C; 2.所在地:**县沭**关大街68号; 3.出租方决策文件:《关于对下属8家库点报废地磅进行公开处置的请示》(沭粮集〔2024〕36号);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政府****办公室;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概况 | 七雄、汤涧、悦来、东**、金丰公司、高墟、章集、贤官、钱集8家粮食收储库点原有得30吨、50吨地磅已无法使用,现公开竞价拍卖,详细请实地查看。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盛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盛(沭)评咨字第2024-20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15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4210元 | |
挂牌底价 | ¥3421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转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转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袁先生 152****9966。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转让方实地察看为准。****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转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转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转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转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转让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二、其他 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转让方各自承担。 1.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转让方交付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清运出场,确保拆除范围内的地面为素土状态,否则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未完成工作量的相关施工费用。 2.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旧料、废料均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受让方在过程中应保持现场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清运完成后,应将所有旧料、废料清除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搬运费用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垃圾及材料运输、存放不合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3.在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合同》中要求的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转让方对拆除及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中标方必须按建设和环保部门要求,做好“扬尘”管控,自备“雾炮,跟随作业,并将已拆除但未及时运走的渣土等废料进行覆盖,确保达到建设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 |
转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
转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转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转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转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转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转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转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 县政府批准《****集团申请对下属库点闲置地磅进行公开处置的报告》(〔2024〕政字2006号) 2. 《关于对下属8家库点报废地磅进行公开处置的请示》(沭粮集〔2024〕36号) 3. **中盛(沭)评咨字第2024-2017号 4.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3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意向承租方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https://ggzy.****.cn/bszn/005008/****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1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或个人信息(自然人也可选择苏服办登录)。因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6000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转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公司**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转让方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4)意向转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40114),并备注为:标的名称XX项目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转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转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转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转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转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转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1月24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转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4011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签订合同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款总额的10%收取。(账户信息自行联系转让方获取),如中标人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最终解****人民政府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 400-****000 |
袁先生(出租方) 152****996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位置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 |
1 | 电子汽车衡 | SCS-50 | 1台 | 七雄 | 34210.00 | 6000 | 500 |
2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1台 | 汤涧 | |||
3 | 电子汽车衡 | SCS-50 | 1台 | 悦来 | |||
4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1台 | 东** | |||
5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1台 | 吴集金丰 | |||
6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1台 | 高墟 | |||
7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1台 | 贤官 | |||
8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1台 | 钱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