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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公司年产1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20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年产1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八一冶炼厂西北角厂房1-2****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54.350″,北纬:23°56′25.500″。项目租地面积100亩(折合66666.66㎡),主要建设甘蔗叶多元化产品生产线、有机肥生产线,购置破碎机、粉碎机、圆筒干燥机、滚筒筛、颗粒机等先进设备,建设形成年产饲料、有机肥等产品约10万吨产能,环保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沉淀池、化粪池、灰渣间等。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9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在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以及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材料,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处理厂进行处理。尽可能集中噪声强度大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运输车保持低速匀速行驶,禁止车辆随意鸣笛,尽量缩短汽车的急速停留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禁止中午和夜间施工。外包装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甘蔗叶多元化产品生产线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干燥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机肥堆肥区少量臭气。风选、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1),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设置一套喷淋塔除尘+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2、DA003),确保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表 4 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振动筛、颗粒饲料和生物质颗粒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4),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吸尘软管(密封)输送至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配套风机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肥生产线造粒、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6)。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营运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来降低臭气浓度,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排放的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和发酵工序渗滤液。项目场地内雨污分流,经周边****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经定期清理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发酵工序渗滤液经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喷于发酵工序蒸发,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设备进行减振降噪措施,选用设备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区边界布设,设置围墙隔声;加强对车辆的进出管理,尽量缩短汽车的急速停留时间,禁止车辆鸣笛以减少对周围的噪声污染;在强噪声工段操作工人通过配戴防声用具如耳塞、耳罩和防声棉等;尽可能在厂界周围种植密集乔木以利降噪。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废渣、灰渣、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各自生产工序回用;水喷淋废渣、灰渣作为有机肥生产线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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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