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县二塘镇古墓山年产400万吨熔剂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20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二塘镇古墓山年产400万吨熔剂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为**** ,位于**市**县**镇二塘镇古墓山,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6′36.120″,北纬23°37′59.702″。现有项目为年产400万吨熔剂石灰石,2021年1月22日获得****《关于年产400万吨熔剂石灰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1〕10号)。2022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水、气、声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是在现有的年产400万吨熔剂用石灰石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生产规模不变,即建设年产400万吨熔剂石灰石,**范围及最低开采标高进行调整,扩建后**占地面积0.4668km2,开采标自+259.4m至+75m 标高。
项目总投资1074.321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5.00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钻孔凿岩粉尘、爆破废气、装卸料粉尘、运输扬尘、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表土场、临时排渣场和临时堆土场扬尘、食堂油烟等。采石作业采用自带收尘器的钻孔设备和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在爆破前对炮孔采用凝胶类、水等材料制作的炮泥进行堵塞,爆破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各工作面加强洒水喷淋,铲装过程洒水降尘;道路水泥硬化,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运输过程在车辆上用帆布覆盖,并在矿体表面洒水,选用合格设备及机动车,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投料粉尘采用车间半封闭+生物提取液喷淋装置除尘;破碎、****加工场地内实施,一级破碎及一级双筛粉尘、二级破碎及双筛粉尘由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排气筒(DA001)和24m排气筒(DA002)排放,再筛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DA003)排放;在表土场、临时排渣场和临时堆土场四周铺设固定喷淋设施定时喷淋洒水,临时绿化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独立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和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行维护,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弃渣、初期雨水池泥渣和车辆清洗平台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和表土场,用于回填采场底和矿山复垦;废弃渣暂存于临时排渣场,用于后期回填采场底和复垦增加垫层;初期雨水池泥渣和车辆清洗平台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暂存于表土场,用于复垦;除尘器收集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由维修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布置道路、截排水沟、拦渣墙等,项目闭矿后,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有发现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矿山开采期满后,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计划进行复垦,恢复生态。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