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路1号和建军东路211号盐城工学院南北两个校区的驾校培训场地(2335.3㎡)公开招租(标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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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希望大道路1号和建军东路211号********驾校培训场地(2335.3㎡)公开招租(标的1)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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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人民币 |
11 |
2025-01-09 |
网络竞价 |
一、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本批次(标的1、标的2)的场地招租项目的,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一处标的,竞价(如需)及成交顺序依次为标的1、标的2。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情参与承租; 一、出租标的场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承担场地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协议》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场地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小型汽车驾驶培训,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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