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市**县小寨坝镇****基地何家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县小寨坝镇****基地何家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县小寨坝镇潮水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1′21″;北纬27°9′28″。该项目由厂房区、边坡防护区和道路区这3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26.1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226.87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36.4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土石方61.42万立方米,弃方土石方129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48898.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804.9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于2024年1月动工,预计于2025年12月建设完工。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相关内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1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48.9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096万元,工程措施2367.767万元,植物措施84.725万元,临时措施17.614万元,独立费用67.5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管理费1.41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2.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5.5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4.2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8.28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6万元),基本预备费11.21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总局****税务局,缴纳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部分建设用地位于**市**印染产业园场平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息水保函〔2023〕2号)用地范围内,由于印染产业园项目建设范围变更等原因该项目部分未建设地块已出让予本项目,且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本项目对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部分用地不再重复计征。因此,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960元,应于方案批复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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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