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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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财政厅关于规范进口产品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25号)的要求,我院2025年1月7日对拟租赁的进口设备---立体定向系统进行了论证,现就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省**市长平路57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4-****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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