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8 15:10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令第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门诊部、****诊所、****医院、****医院、****门诊部等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1.****门诊部,经营地址:**市宣慰大道101****广场1幢128号,该机构于2024年12月16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2.****诊所,经营地址:**省******环路俊都雨林**9-02,该机构于2024年12月23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3.****医院,经营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宣慰大道347号(曼斗路90号),该机构于2024年12月23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4.****医院,经营地址:**市勐罕镇三乡,该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5.****门诊部,经营地址:**市勐罕镇五乡,该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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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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