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区热电#9(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市区热电#9(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1-09 17: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区热电#9(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cn
通讯地址:**省**市**区塔山中路317****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21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市区热电#9(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 | **省**市古寨西路158号 | **** | ******公司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将原有1xCC49-8.83/1.67/0.981型高温高压单缸双抽汽凝汽式汽轮机改造为1xB40-8.83/0.981型单缸背压式汽轮机,不新增锅炉容量。配套改造汽轮机本体、补水系统,建设背压排气外供系统、汽轮机及管道设备工程等,锅炉、上料系统、环保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技改项目实施前,完成现有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 1.废水 厂区锅炉排污水经收集回用于喷湿法静电除尘器冲洗、输煤喷洒、脱硫用水、循环冷却水补水等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收集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冲洗等途径,不外排;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渣拌灰,不外排;湿法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湿电除尘,不外排;化水车间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储煤喷淋降温、煤场冲洗和道路喷洒等,少量回用不完的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4-6号锅炉烟气经一根高150m、出口内径4m烟囱有组织排放,9号锅炉烟气经一根高150m、出口内径4m烟囱有组织排放,10-12号锅炉烟气经一根高150m、出口内径4m烟囱有组织排放,7-8号锅炉烟气经一根高90m、出口内径4m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SO2、NOX、颗粒物、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表2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全封闭式储煤,并安装自动喷淋除尘装置,定时喷水保持煤堆的含水量,减少煤堆扬尘。石灰石粉料仓、灰库、渣仓、碎煤机室等产尘点设置布袋除尘器,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密闭车辆运输石灰石、灰、渣等粉状物料,减少运输扬尘,煤场输煤系统全封闭建设,采用人工覆盖+洒水+防尘抑尘网控制扬尘,厂区内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气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将其影响降至最低,锅炉冲管须事先公告周边公众,避开夜间吹管等,确保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机油、废油漆及油漆桶、废油气分离器油滤芯、废铅蓄电池、废化验药液、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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