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4年1月15日14:30在**市****服务中心A1座B入口4楼会议室公开对南庄镇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进行连续竞价确认,欢迎有意人员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经营(零售)点相关时效情况
1.本次项目经营(零售)点资格仅限2025年2月14日前有效,过后自然失效。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对外经营时段仅限:春节、元宵节(1月24日至2月13日)、农历年廿五至年廿九(即1月24日至1月28日)10时至22时;正月初一(即1月29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1月30日至2月13日)10时至22时。
(二)经营(零售)点选址范围
南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以下简称“经营(零售)点” )选址范围必须在南庄镇下列燃放区域内设点,并符合设点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1.****社区沿江路情人港(**水道万科情人港****广场)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竞价底价为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次举牌加价为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单次举牌加价可高于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但必须为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整数倍。
2.在上元周尾围公园(**河周尾围公园段)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竞价底价为0.00元(人民币零元整),每次举牌加价为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单次举牌加价可高于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但必须为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的整数倍。
上述点位均为堤围外滩地,堤围卡口开闭须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三)其他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二、参与人准入条件
(一)参与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公民,由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两人联合报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报名团队人员不能与其他联合报名团队人员有交集情况。
(二)参与人(即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须经烟花爆竹培训合格(提供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地点:****政府网。
(二)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4日。
四、资格确认保证金
(一)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7:30(以资格确认保证金到账为准)。
(二)资格确认保证金:15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三)要求:参与人将资格确认保证金转账汇到**市禅****公司指定账户(汇出账户仅允许为主要负责人账户,其他账户汇出无效),****银行转账方式,参与人姓名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账号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中标参与人,****办公室在完成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禅****公司出具退款通知,**市禅****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资格确认保证金;对于中标人,资格确认保证金直接全额转为保障金,保障金扣除、退还等参照《南庄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保障金管理办法》执行。在经营时段结束3日内撤离烟花小屋,****办公室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禅****公司出具退款通知,**市禅****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保障金。
账户名称:**市禅****公司
账 号:800********401978
开户银行:****银行南储支行
五、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一)报名地点:**市****服务中心A1座B入口4楼会议室。
(二)要求:参与人交纳保证金后,请在规定时间段内到南庄镇人和大院4楼会议室办理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确认会议手续,提交《****银行进账单》、《承诺书》、身份证、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证等材料,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办理时间段为:2025年1月14日上午08:30至11:30、14:00至17:30,按准入条件要求在办公时间内携带齐全相关资料办理资格手续,办理资格手续时,须明确经营(零售)点序号,1份投标保证金可同时报名参与上述两处地址经营权资格。
六、连续竞价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会议
(一)时间:2025年1月15日14时30分。
(二)地点:**市****服务中心A1座B入口4楼会议室。
(三)要求:参与人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后,才有资格参与相关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确认会议,仅限主要负责人的参与人(1人)到场参加,其他人员均在外围等待。本次连续竞价确认会议按序号的先后的顺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每个经营(零售)点的中标候选人。每个中标候选人只能有1个经营(零售)点的经营权资格,例如对单位A竞价获得序号1,则参与单位A不能再参与序号2确认资格。
七、零售点资格确认公示
(一)竞价结果将在相关媒介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中标人签署经营(零售)点零售协议。
(二)中标人放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中标资格的,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全额资格确认保证金,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资格确认项目。
(三****公司或个体户,****公司(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须为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
八、经营(零售)点特殊规定
(一)上元周尾围公园的经营(零售)点地块使用权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权资格获得人与**市禅****服务中心(业主单位)进行协商,竞价费用不包括该地块场所租金、场地清洁费用。(租金单价不低于2.89元,场地清洁须按业主单位或场地管理单位要求落实,具体租金计价方式等以业主单位为准)。
(二)上述两处经营(零售)点设置的烟花小屋总占地面积均不少于10㎡,不多于54㎡。
(三)烟花小屋水电需要自行解决,可自行配备发电机、水箱等。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权资格获得单位(人员)需按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不得以租借、转让、赠与等任何形式进行流转。
(五)中标人在建设、经营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一切盈亏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含营业执照、经营(零售)许可证无法办理等损失。
(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合法经营,如有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七)中标人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得破坏周边设备设施、现场绿化等,如有损坏情况,负责恢复赔偿。
(八)其他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市******办公室
联系人:潘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2926
联系地址:**市禅**南庄镇人和大院4楼401室
附件: 南庄镇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市******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