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恒兴路(**路-中都大道)工程和昌辉路(**路-经一路)交通设施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清单中的信号机要求提供:▲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已取得检测依据为:《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C 类信号机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附录 A **部交通****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一系列检测报告(此处不一一列举)。纵观本次招标的内容,只有信号机部分参数带有“▲”,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标注“▲”项的项目特征描述代表的含义。另一方面,在评分项中,未对设备特征参数做评分要求,所以此处出现带“▲”项是突兀的,不符合招标文件常规格式。且招标文件中也未明确标注“▲”项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更重要的是,本次招标清单中的信号机参数是明显的控标参数,****支队原有使用的信号机参数不同,即**市现有的信号机都无法满足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国内市面上大多数一线品牌的信号机参数也与之不同。其他设备均是公共参数,只有信号机的参数逐条带“▲”,明显是使用信号机参数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投标的违法行为。同时,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某些特定参数,在实际使用中是没有使用价值的,真正需要使用的功能参数要求,国内大部分一线厂商均可满足。这些特定参数只是为了控标而使用
答:(1)本项目竞争磋商文件无“▲”评分要求;(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现已更正,图纸重新发布,均以最新更正发布的为准。(3)检测报告均在供货时提供。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月15日8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月9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5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519、159****5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莉、田甜
电 话:0550-****817、0550-****519、159****537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