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纱帽街**大道88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0****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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