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医疗护理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16976T | 建设单位法人:宫帅 |
马文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淄****开发区 |
**市高新区长征路77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型医疗护理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淄****开发区 长征路777号 |
经度:118.045278 纬度: 36.86944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8 |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1〕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16976T002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1697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16976T | 验收监测单位:**典图****公司 |
****0303MA3CC4E41L | 竣工时间:2024-05-1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_detail/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医用防护口罩1.5亿只,防护面罩3000万个,防护眼罩1000万个,护理包5000万包,普通敷料片1亿片,甲壳素功能敷料2000万片,母婴类产品3000万套,体表导管固定装置50万片、止血带、胶带等60万条、理疗电极片5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1.05亿只/年口罩,3500万包/年护理包,7000万片/年普通敷料片、1400万片/年功能敷料片,3500万套/年母婴类产品,35万片/年导管固定装置,75万条/年止血带、胶带,350万片/年理疗电极片 |
分期建设,防护眼罩和防护面罩类产品不再生产,由生产2000万片/年甲壳素功能辅料片改为生产功能辅料片,由生产50万片/年体表导管固定装置改为生产导管固定装置;母婴类产品由环评设计的生产3000万套/年增加至5000万套/年,止血带、胶带类产品由环评设计的生产60万条/年增加至75万条/年;未超出环评设计产品总产能,不涉及生产、储存能力增大30%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切-切膜-包装封口-灭菌-检验-成品;组合装袋-包装封口-灭菌-检验-成品;分切折边-封边-口罩切边-鼻梁条线切合-耳带点焊-包装-灭菌-入库;半成品-包装-灭菌-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分切-切膜-包装封口-灭菌-检验-成品;组合装袋-包装封口-灭菌-检验-成品;分切折边-封边-口罩切边-鼻梁条线切合-耳带点焊-包装-灭菌-入库;半成品-包装-灭菌-检验-成品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吸收+活性炭吸附 | 实际建设情况:磷酸催化+三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 |
灭菌工序的环氧乙烷废气治理措施,增加磷酸催化,根据**省****公司出具的环保设计方案内容:通过添加均相催化剂(磷酸)、将反应吸收塔釜分成多个独立单元,形成梯度反应吸收,来提高治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活污水要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贮存、处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和废包****公司,外售处理;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灭菌工序产生的环氧乙烷吸收废液暂存危废暂存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00 | 0 | 0 | 0 | 1200 | 1200 | |
0 | 0.02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80.96 | 0 | 0 | 0 | 180.96 | 180.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1 | 0.3377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370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L,石油类、动植物油均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吸收+活性炭吸附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 磷酸催化+三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 | DA001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2.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8×10-3kg/h;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 | 隔音、减振 |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55.9dB(A),夜间最大4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化 粪池及污水管线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危废间及环氧乙烷水吸附水池(密闭间内) 按照要求采取重点防渗 | 车间、化 粪池及污水管线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危废间及环氧乙烷水吸附水池(密闭间内) 重点防渗达到P8防渗等级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贮存、处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和废包****公司,外售处理;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灭菌工序产生的环氧乙烷吸收废液暂存危废暂存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消除和控制明火源:在车间内,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动火吸 烟;进入危险区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戴防火帽;进入危险区的人员,按规 定登记,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使用气焊、电焊等设备时,采取防护措施, 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2)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配置相应 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并在火灾危险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3)原料和产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 设计、施工、运行,设置卫生应急措施,减少对环境、人员产生影响。 (4)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各生 产装置之间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厂房及建筑物按规定等级设计。 (5) 电气和仪表专业设计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2014)执行,将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放在远离现场的配电室内,并采用 密闭电器。 (6)全厂依据原料和产品的生产、输送、储存等环节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7)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并定期演练。 | (1)在车间内,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进入危险区的人员,按规 定登记,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使用气焊、电焊等设备时,采取防护措施, 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过程中,遵守安全技术规程。(2)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配置相应 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并在火灾危险场所设置报警装置;(4)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各生 产装置之间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厂房及建筑物按规定等级设计。;(4)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并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依托工程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来自****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来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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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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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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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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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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