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1608-669地块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877793U | 建设单位法人:付熙嵬 |
任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西路66号院1号楼10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1608-669地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辛安地区 |
经度:116.16114 纬度: 39.920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05 |
石环审字〔2020〕0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5640 |
195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0107MA01NPEJ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京瑞****公司 |
****0101MA01N2GX09 | 验收监测单位:**诚天****公司 |
****0302MA01GHX95L | 竣工时间:2021-09-15 |
2021-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1-10-20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39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项目位于**市**区北辛安地区。总用地面积为 53889.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2530.01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0889.74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1640.270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及其公共服务设施。 批复:项目位于**市**区北辛安地区。总用地面积53889.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22530.019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及其公共服务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北辛安地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608-669地块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53889.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530.0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0889.74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1640.270平方米。 |
项目性质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项目位于**市**区北辛安地区。总用地面积为 53889.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2530.01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0889.74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1640.270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及其公共服务设施。 批复:项目位于**市**区北辛安地区。总用地面积53889.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22530.019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及其公共服务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北辛安地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608-669地块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53889.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530.0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0889.74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1640.270平方米。 |
规模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环评及批复无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1、废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处理。2、废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口,通风换气次数4次/小时。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对水泵和风机进行隔声、减震。临交通道路一侧的住宅安装隔声外窗。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批复:1、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气:地下车库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3、噪声: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环境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隔声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2、废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口,通风换气次数4次/小时。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机房置于地下,对水泵和风机安装减震基础,噪声经墙体隔声。对1608-669地块内的住宅外窗安装计权隔声量不低于30分贝的隔声窗。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市****服务中心二队统一进行清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采暖由市政供暖提供。 批复:采暖由市政供暖提供。 | 实际建设情况:采暖由市政供暖提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9 | 0 | 0 | 0 | 11.9 | 11.9 | |
0 | 24.321 | 67.532 | 0 | 0 | 24.321 | 24.321 | |
0 | 4.212 | 8.186 | 0 | 0 | 4.212 | 4.2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机房置于地下,对水泵和风机安装减震基础,噪声经墙体隔声。 对1608-669地块内的住宅外窗安装计权隔声量不低于30分贝的隔声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机房置于地下,对水泵和风机安装减震基础,噪声经墙体隔声。 对1608-669地块内的住宅外窗安装计权隔声量不低于30分贝的隔声窗。根据《**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4年版)》(石政发〔2024〕3号),本项目东侧临北岔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本项目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市****服务中心二队统一进行清运。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9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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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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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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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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