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季度**区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所在区和街道(乡镇)
具体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供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
约定竣工时间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金**小区
**金亨城市****公司
**市**区
**市**路28号
普通商品房
3.506705
2013.3.7
2015.3.7
2018.3.7
已动工未竣工
1.7673
2
**市**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公司
**市**区
**市**路3-2号地块
普通商品房
2.778797
2019.****.13
2020.9.12
2023.9.11
已动工未竣工
1.8643
填表说明:
1、关于(2)项目名称:填写楼盘名称或小区名称。
2、关于(3)开发企业:对应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准确填写企业全称。
3、关于(4)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填写所在的市辖区和街道(乡镇)。
4、关于(5)具体位置:填写详细地址或四至。
5、关于(6)住宅类型:选择填写“普通商品住房”“租赁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6、关于(7)土地面积: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供应面积。
7、关于(8)供地时间:填写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划拨决定书核发日期。
8、关于(9)约定开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时间。
9、关于(10)约定竣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竣工时间。
10、关于(11)建设状态:选择填写“已动工未竣工”“未动工”。
11、关于(12)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此项只针对“已动工未竣工”的项目,“未动工”项目不需填写。核算方法为:设该地块总面积为S,其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为R,已核发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A,则未纳入房屋销售的土地面积=S-A/R。其中A的具体数值应根据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证载面积确定。
表2 | ||||
2025年第一季度**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单位:公顷 | ||||
项目总数 | ||||
存量住宅用地总面积 | 未动工土地面积 | 已动工未竣工土地面积 |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 |
(1) | (2) | (3) | (4) | (5) |
2 | 6.285502 | 0 | 6.285502 | 3.6316 |
填表说明:各表项数量关系(2)=(3)+(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