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柏昌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副塑胶眼镜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2HCUA07D | 建设单位法人:黎辉隆 |
陈显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示范区昆鹏街道灵展路699号7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万副塑胶眼镜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瓯** ****示范区昆鹏街道灵展路 699 号 7 幢 |
经度:120.93883 纬度: 27.941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4 |
温环建〔2024〕0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2HCUA0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3MAD47500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4-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hjc.****.cn/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62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万副塑胶眼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副塑胶眼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工序为注塑、湿式研磨、超声波清洗、电烘干、喷漆、晾干、电烘干、割片、压片、移印、热压、镭射、裁切、贴片等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序为注塑、湿式研磨、超声波清洗、电烘干、喷漆、晾干、电烘干、割片、压片、移印、热压、镭射、裁切、贴片等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漆废水、超声波清洗及离心甩干废水和研磨废水经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割片粉尘和移印废气加强通风换气;镭射废气和电浆表面处理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一体机处理通过排气筒引至 15m高空排放;喷漆废气水帘喷台和喷漆间采取集气措施,集气后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旋流喷淋塔处理后和调漆、流平、烘干、晾干废气经活性炭一体机处理通过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车间的中央,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边角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该日产日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批复:项目主要废水为冷却水、喷漆废水、超声波清洗及离心甩干废水、研磨废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喷漆废水、超声波清洗及离心甩干废水和研磨废水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主要废气为割片粉尘,移印废气,镭射废气,电浆表面处理废气,注塑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车间恶臭,项目割片粉尘、移印废气,镭射废气、电浆表面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工序的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8)中表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漆废水、超声波清洗及离心甩干废水和研磨废水经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割片粉尘加强通风换气;移印、镭射、电浆表面处理、贴棉、注塑工艺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水经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企业车间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和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委托****处理 |
移印、镭射、电浆表面处理、贴棉、注塑工艺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与环评中“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放;镭射、电浆表面处理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放”不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95 | 0.0727 | 0 | 0 | 0.05 | 0.05 | |
0 | 0.0248 | 0.029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025 | 0.001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27 | 0.2474 | 0 | 0 | 0.043 | 0.04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气浮+混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 喷漆废水、超声波清洗及离心甩干废水和研磨废水经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 | 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箱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移印、镭射、电浆表面处理、贴棉、注塑工艺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项目移印、镭射、电浆表面处理、贴棉、注塑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2 | 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的相关标准 | 喷漆废水经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喷漆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丁酯和乙酸乙酯合计)、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的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企业车间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 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边角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该日产日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批复: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漆渣和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委托****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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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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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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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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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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