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高陂镇陂寨村(富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县高陂镇陂寨村(富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表于 2024-12-9 09:47:18 |
1、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高陂镇陂寨村(富坑)地块 占地面积:349552平方米 地理位置:**县高陂镇陂寨村 土地使用权人:**** 委托单位:****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提供的《**县高陂镇陂寨村(富坑)地块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建制镇、水工建筑用地、村庄、旱地、其他草地、水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果园、公路用地等。 调查组于2024年7月5日进入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水田分布于地块的东部和**,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坑塘水面(鱼塘)主要用于周边村民养鱼、种荷花,未曾进行规模化养殖;建制镇分布于地块的东部、东北部、北部、西部、西北部,其中东部为梅****公司售卖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红砖等)的临时堆放区,与梅****公司隔路的区域用于建材临时堆放、散户种植蔬菜,****广场;东北部铁皮房为陂寨村移民区临时安置点;北部为陂寨移民区;西部为大****公司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建材的钢筋用于高陂荣春大桥建设用料,临时堆放黄泥、石块,用于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的建筑原料;****排涝站、凯旋广场****广场商住楼。地块内东北部有一台10KVA变压器。 规划用途:拟规划为住宅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汇嘉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委托我单位(**汇嘉源****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调查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本地块历史上为建制镇、水工建筑用地、村庄、旱地、其他草地、水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果园、公路用地等,无规模化养殖、种植,2017年地块平整填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挖方,填土来源无污染,不会影响项目地块;地块北侧架设有变压器,根据地块周边地表水流向,变压器对本地块的污染风险较小;地块未用作工业企业用途,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地块没有排灌渠,没有污染水渠经过本调查地块。 调查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相邻与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经营情况均无明显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及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其相邻与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均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无明显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调查结论 根据粤国土资(建)字〔2015〕781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6〕293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6〕291号文和粤府土审(01)〔2018〕39号文,本地块陆续于2015年5月25日、2016年6月6日、2018年3月30日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本地块还未完成征收。 通过项目地块内土壤的快速检测,调查地块土壤中铅的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锌满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 ”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余指标均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 本地块不涉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中的七项情况,具体如下:(一)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二)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四)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五)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六)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七)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本地块不涉及《关于印发〈**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18号)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调查内容,具体如下:(一)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以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二)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三)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或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四)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五)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地块有污染风险,(六)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小作坊加工、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七)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污染迹象,(八)地块周边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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