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台智能厨房电器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6608X5 | 建设单位法人:范朝洪 |
王小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园区新江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台智能厨房电器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4-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0.108056 纬度: 31.991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0 |
泰环审(**)〔2023〕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6608X5001X |
2024-0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 |
128 | 运营单位名称:**光芒智能****公司 |
****1282MAIYX5T1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66608X5 |
****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913********945314 | 竣工时间:2023-10-08 |
2024-0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3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智能厨房电器1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智能厨房电器15万台,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料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报告中脱脂加热炉、蒸发器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两根15米高排气筒。 |
因脱脂加热炉距离蒸发加热炉较远,无法合并一根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0 | 0.0732 | 0.18 | 0 | 0 | 0.073 | 0.073 | |
0 | 0.0001 | 0.015 | 0 | 0 | 0 | 0 | |
0 | 0 | 0.0018 | 0 | 0 | 0 | 0 | |
0 | 0.0019 | 0.027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3 | 0.076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164 | 0.3566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1186 | 0.4164 | 0 | 0 | 0.119 | 0.119 | / |
0 | 0.006 | 0.0091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 洗涤用水标准 | “隔油+沉淀+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过滤+膜过滤+浓水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 | pH7.3-7.4、SS27mg/L、COD73mg/L、BOD5:25mg/L、石油类2.7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 | 滤筒除尘装置 | 颗粒物2.4mg/m3 | |
2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2.5mg/m3 | |
3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18mg/m3、氮氧化物ND、二氧化硫ND、非甲烷总烃1.76mg/m3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器 | DA004:颗粒物4.6mg/m3、二氧化硫ND、氮氧化物0.00317mg/m3;DA005:颗粒物3.8mg/m3、二氧化硫ND、氮氧化物0.0032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东厂界49dB(A)、南厂界45dB(A)、西厂界47dB(A)、北厂界4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装置、前处理线、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废滤材、污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过滤吸附介质、蒸发残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内附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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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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