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县医院血透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740030U | 建设单位法人:曹玉华 |
檀小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华阳镇香茗山路 1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华阳镇香茗山路 1 号 |
经度:116.****12225 纬度: 30.****934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19 |
望环许[2017]72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3********740030U001V |
2020-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 |
9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740030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827MA2U0DNY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0MA8N11L98H | 竣工时间:2018-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90WbF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28台血透机及配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8台血透机及配套设备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新增28台血透机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8台血透机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污水经院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由管网****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水经院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由管网****处理厂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6.696 | 0.307 | 0 | 0 | 0 | 17.003 | 0.307 | |
8.331 | 0.153 | 0 | 0 | 0 | 8.484 | 0.153 | |
1.162 | 0.021 | 0 | 0 | 0 | 1.183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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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 已建成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t/d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水质中pH、色度、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余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氰化物、动植物油类、挥发酚、悬浮物等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7.3-7.5、10倍、0.30mg/L、ND、535MPN/L、0.21mg/L、48.3mg/L、10.6mg/L、10.03mg/L、ND、0.56mg/L、ND、12mg/L,废水排放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用房安装隔声门窗等;所有通风设备均选用低噪声产品、采用软管连接等 |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 设备用房安装隔声门窗等;所有通风设备均选用低噪声产品、采用软管连接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53dB(A),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污水经院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由管网****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污水经院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由管网****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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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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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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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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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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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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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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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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