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关于**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2-30 10:00
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区****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1989公顷(水田0.0501公顷、旱地0.0610公顷、灌木林地0.0439公顷、其他草地0.0233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沟渠0.0018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广****监狱、****农场国有土地2.2063公顷(旱地2.0114公顷、其他林地0.1471公顷、农村道路0.04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6公顷),共计2.4052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122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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