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受****委托,对招标编号为****的******地区网点承保公众责任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地区网点承保公众责任险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
2.3.1.1公众责任险承保对象:承保对象为地区215处营业网点,共190处营业网点,包括单金融网点47处、单邮政网点39处(含18个代办点)、综合网点104处;共25个揽投部,其中市本20处、****公司5处。
2.3.1.2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公众责任险是承保固定营业场所(含经营场所内、场所外城市管理规定的“三包”覆盖面积内)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包括与被保险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工、临时工、其他雇佣人员等。
2.3.2相关要求:(1)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中****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3)公众责任险具体条款规定:①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遇人身伤亡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在其赔付限额内承担送医、入院、治疗等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公司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③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4预算金额:总预算:172000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每个网点预算约800元,地区215处营业网点,一标段预算83200元(含税),二标段预算88800元(含税)。是财务预算内项目,****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标段 | 对应项目 | 采购内容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金额 (元) |
一标段 | 全区104处综合网点服务 | 网点累计赔偿限额:300万/个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 人身限额:95万 财产限额:5万 每人赔偿限额:10万 | 800 | 83200 |
二标段 | 单金融网点47处、单邮政网点39处(含18个代办点)、25个揽投部 | 网点累计赔偿限额:300万/个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 人身限额:95万 财产限额:5万 每人赔偿限额:10万 | 800 | 88800 |
合计 | 172000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5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约期限为一年。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6****集团有****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0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11在本****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3.1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银行账户,须使****银行账户进行合同签订、结算支付。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市大经路支行
账号:922********1018894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10时30分,地****公司会议室(**市**区**东路2号)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东路2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2-****9707
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王蕴青、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5311,155****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