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变更学校开办资金的批复
******中学:
你校提交的《******中学关于变更开办资金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20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我局批复如下:
同意******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77686H)开办资金由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请你校接到批复后,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法规政策,依法诚信办学。
此复。
****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黄林波,联系电话:****3782)
穗埔教复〔2024〕338号****关于同意******中学变更学校开办资金的批复 - 公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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