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物业社会化保障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12月25日 发布了2024-JK01-F1145机场物业社会化保障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录入错误
更正内容:
商务要求-8.其他-四-(五)内容为:“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 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单位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说明: 1.为有效防范不法****机关****管理部门旗号,欺骗诱导请托、干预采购事务、谋取非法利益,现公布“六个一律、两个专线”声明: ①****机关****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表达相互熟识、关系密切的,一律不要轻信。 ②****机关****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幌子请托办事的,一律不要理睬。 ③****机关****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招标采购、违规处罚等敏感事项的,一律不得办理。 ④****机关****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转述有关事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采信。 ⑤凡是****机关****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实施诱导诱骗的,一律不要相信。 ⑥****机关****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干扰采购秩序、危害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一律不要听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予以警告并专项记录在案,涉及敏感事项****管理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 开设两个专线,畅通举报渠道:①我站设立一部专线电话(010-****2651),凡是本站采购业务出现上述声明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询问核实,并受理举报线索;②****中心设置1部专线电话(010-****5693),受理全行业上述声明中所列问题的举报线索。 2.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追溯期2年。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若发现投标供应商在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供应商须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的,依照相关规定加重处理。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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