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84686E | 建设单位法人:杨建文 |
刘少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横岗街道六约金泉工业区四路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2-C3052-光学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横岗街道六约金泉工业区四路7号 |
经度:114.19576 纬度: 22.63418 | ****机关:****环境局****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深环龙批〔2023〕000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58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8468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华****公司 |
914********396897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5GJNY62T | 竣工时间: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hex.com/c/default/pageId/5639c72a77eb064e078b45a5/articleId/676a7841f****4645d221f1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屏蔽电磁波玻璃镜片、手机玻璃盖板(含胶片)、摄像头镜片、车载玻璃、手表玻璃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200万片、80000万片、200万片、5200万片、200万片、30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屏蔽电磁波玻璃镜片、手机玻璃盖板(含胶片)、摄像头镜片、车载玻璃、手表玻璃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200万片、80000万片、200万片、5200万片、200万片、3000万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印保护油、CNC、精雕、扫企身、扫边、退保护油、精磨、清洗、加硬、返磨、丝印+烘烤、镀膜、贴合、镭切、脱泡、镭雕、清洁、FQC、脱膜、包装、扫码、包装;CNC、扫企身、精雕、扫斜边、退保护油、压弯成型、扫弧边、精磨、清洗、PV测量值、加硬、移印、镭雕孔、质检、清洗、丝印、除溢墨、清洗、镀膜、测量、清洁、喷雾全检、FQC | 实际建设情况:印保护油、开料、精雕、扫企身、扫边、退保护油、精磨、清洗、加硬、返磨、丝印+烘烤、镀膜、贴合、镭切、脱泡、镭雕、清洁、FQC、脱膜、包装、扫码、包装;CNC、扫企身、精雕、扫斜边、退保护油、压弯成型、扫弧边、精磨、清洗、PV测量值、加硬、移印、镭雕孔、质检、清洗、丝印、除溢墨、清洗、镀膜、测量、清洁、喷雾全检、FQC |
CNC工序调整为开料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配套建设一套日处理能力为4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的处理和排放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处理后的废水尽可能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量不大于476吨/天;有效收集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气,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同步优化现有项目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生产废气排放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和控制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自建一套40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各类水先分类预处理+综合厌氧+综合好氧”处理工艺,各类废水先进行预处理,磨削废水、退保护油和脱膜废水、高浓度清洗废水经处理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SS参照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横岗水质净化厂出水标准),排放量不超过476m3/d;加硬废水经蒸发处理系统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车间,蒸发结晶回用,不外排;打磨废水、低浓度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水补充水、锅炉补给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打磨、喷淋塔和冷却塔等用水。项目建有11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A1栋建有3套,分别为“过滤除尘+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RTO”装置、“水喷淋”装置、“静电除油雾”装置,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DA003,排气筒高度分别为38m、34m、22m;A3栋建有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编号为DA004,排气筒高度为26m;伯恩大楼(B1栋)建有6套,其中2套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为静电除油雾”装置,2套“水喷淋”装置,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5、DA008、DA007、DA009、DA010、DA011,排气筒高度分别为56m、56m、50m、50m、56m、56m;污水处理站建有1套“生物过滤法”装置,排气筒编号为DA006,排气筒高度为20.4m,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根据《检测报告》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A1栋DA001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两者中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处理后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3标准;A1栋DA002、伯恩大楼(B1栋)DA010、DA011颗粒物经处理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项目A1栋DA003、A3栋DA004、伯恩大楼(B1栋)DA009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项目伯恩大楼(B1栋)DA005、DA008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两者中的较严者;NMHC、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标准,NMHC、颗粒物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总VOCS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与**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两者中的较严格值;A5栋食堂建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引至楼顶共用一个废气排放口高空排放,油烟经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的要求。项目采取减震措施、隔声、距离消减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侧、西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东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交由有**单位回收;项目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交由委托****、****公司、**市新****公司回收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4.28 | 0 | 0 | 0 | 14.28 | 14.28 | |
0 | 1.892 | 0 | 0 | 0 | 1.892 | 1.892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3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27 | 0 | 0 | 0 | 0.27 | 0.2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5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3.324 | 0 | 0 | 0 | 3.324 | 3.324 | / |
0 | 0.1649 | 0 | 0 | 0 | 0.165 | 0.16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SS参照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横岗水质净化厂出水标准) | 建设1套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装置 | pH:7.9~8.4(无量纲);COD:11~15mg/L;BOD:2.6~3.5mg/L;SS:ND;氨氮:ND~0.053mg/L;石油类:ND~0.02mg/L;总磷:0.02~0.07mg/L;总氮:1.63~2.1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ND;挥发酚:ND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A1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两者中的较严者;《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3标准 | 建设1套有机废气处理 | 非甲烷总烃:0.67~0.86mg/m3,二氧化硫:0.014~0.155mg/m3,氮氧化物:ND | |
2 | A1栋碱性/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 建设1套碱性/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 20~24mg/m3 | |
3 | A1栋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 建设1套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0.80~0.99mg/m3 | |
4 | A3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 建设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0.51~1.20mg/m3 | |
5 | 伯恩大楼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两者中的较严者 | 建设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0.56~1.51mg/m3 | |
6 | 伯恩大楼有机废气处理设施2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两者中的较严者 | 建设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1.80~2.23mg/m3 | |
7 | 伯恩大楼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 建设1套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0.08~0.13mg/m3 | |
8 | 伯恩大楼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 建设1套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 20mg/m3 | |
9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处理设施 | **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与**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两者中的较严格值 | 建设1套恶臭废气处理设施 | 硫化氢:0.008~0.023mg/m3,2.19×10-5~6.11×10-5kg/h;氨:0.30~0.57mg/m3,8.05×10-4~1.48×10-3kg/h;臭气浓度:234~331(无量纲) | |
10 |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建设1套油烟废气处理设施 | 油烟:0.8~0.9mg/m3 | |
11 | 伯恩大楼粉尘废气处理设施2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 建设1套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 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公司拉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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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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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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