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709080 | 建设单位法人:林涛 |
姚梦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路136****科技园)工业厂房(二期)1栋7-8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
经度:114.03584 纬度: 30.410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7 |
武环审〔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2864 |
1212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7090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华正****公司 |
914********708234C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链接:http://www.****.com/news_details/42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750t/d | 实际建设情况:2×750t/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一座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为2×750t/d****电厂,建设2台处理能力为750t/d的机械炉排炉,配置2台83.3t/h的自然循环式锅炉、1台45MW汽轮发电机组。建设一套污泥干化系统,污泥干化后送至焚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为2×750t/d****电厂,建设2台处理能力为750t/d的机械炉排炉,配置2台83.3t/h的自然循环式锅炉、1台45MW汽轮发电机组。建设一套污泥干化系统,污泥干化后送至焚烧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022年1月7日,****环境局以武环审〔2022〕3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根据《****环境局关于**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相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分别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处理站、循环水池等设施。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车辆与卸料大厅冲洗水、化水系统自清洗过滤器反洗水、超滤反洗排水、锅炉给水系统外排浓水、初期****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MBR+NF+R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00吨/日,处理后产生的浓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工段或回喷至焚烧炉、垃圾库,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限值(其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废水、生活污水满足千子山循****处理厂进水水质****处理厂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系统****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规范设施厂区废水排放口,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管理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严格控制焚烧炉温度、停留时间等工况条件,有效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生成。垃圾库、卸料大厅、****处理站、污泥干化系统等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抽风系统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设施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10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后通过11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焚烧废气排气筒应安装****管理部门联网。 落实污泥干化、垃圾贮存、渗滤液处理及物料输送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垃圾库应设置活性炭吸附除臭应急设施,污泥干化系统、卸料大厅、垃圾库、垃圾渗滤液产臭单元应保持密闭和微负压状态,各物料储仓应设置布袋除尘器,确保厂界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飞灰先经固化稳定化处置,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后外运至千子山循****填埋场填埋;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废布袋、脱硝系统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其它固体废物应采取入炉焚烧或综合利用等方式妥善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渗滤液调节池、储罐围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监控等设施设备。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应按要求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你公司应加强与一期工程实施主体(武****公司)的协调,做好相关共用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明确各自环保责任,并按《报告书》要求同步实施现有一期工程废气提标改造。项目投入使用后,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4.36吨/年、0.218吨/年以内,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一期工程已获批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的排污权指标,其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 实际建设情况:均已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
(1)原环评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际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80m2。 (2)原环评依托一期现有的事故水池,实际本项目**一座事故水池,容积为1100m3。 (3)原环****园区****填埋场填埋,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填埋场正处于建设中,预计2025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飞****填埋场填埋,****填埋场建设完成后,****填埋场填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进行了验收公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36 | 4.36 | 0 | 0 | 4.36 | 4.36 | |
0 | 0.218 | 0.218 | 0 | 0 | 0.218 | 0.2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44 | 72.68 | 0 | 0 | 17.44 | 17.44 | / |
0 | 146.22 | 193.8 | 0 | 0 | 146.22 | 146.22 | / |
0 | 3.62 | 24.23 | 0 | 0 | 3.62 | 3.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处理站处理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值 | ****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t/d。 | ****处理站处理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SCR”烟气净化工艺系统,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1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垃圾库全封闭,仓内形成负压,垃圾库内设置除臭系统。料仓顶部设置仓顶除尘器。 | 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NOx执行《**市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武政规﹝2021﹞7号)中NOx不高于100mg/m3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SCR”烟气净化工艺系统,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1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垃圾库臭气、****处理站臭气、污泥干化系统臭气均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垃圾库全封闭,仓内形成负压,垃圾库内设置除臭系统。料仓顶部设置仓顶除尘器。 | 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其中NOx排放浓度满足《**市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武政规﹝2021﹞7号)中NOx不高于100mg/m3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设备招标、选型、订货时,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设备,同类设备优先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制造厂家提出对设备的噪声要求,并要求主机和有关辅机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和消音器。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在送风机吸风口、空压机送风口等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对汽轮机、给水泵等装设隔声罩。 对大型设备基础采用基础减震处理;在管道设计时采取防振、防冲击措施,以减轻振动噪声。 |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 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垃圾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调节池、飞灰固化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地下水、土壤的定期跟踪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飞灰先经固化稳定化处置,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后外运至千子山循****填埋场填埋;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废布袋、脱硝系统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其它固体废物应采取入炉焚烧或综合利用等方式妥善处置。 | 项目产生的飞****填埋场填埋,****填埋场建设完成后,****园区安全填埋场填埋。 废水自****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进入园区危废处置厂处置。 废铅蓄电池、废油和废油桶、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其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实验室****园区危废处置厂处置。运行期间产生的其它危险废物外委**七****公司处置。****园区危废处置厂及**七****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渗滤液调节池、储罐围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监控等设施设备。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项目应按要求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项目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渗滤液调节池、储罐围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监控等设施设备。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建设单位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项目试运行至今,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园区设置了120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未**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一期建设的事故水池。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建设一座事故水池,容积为1100 m3。**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8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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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项目应按要求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设置了120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未**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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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区域削减量来自**长利新****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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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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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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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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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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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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