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罗塘作为**县的红色旅游景点,旨在传承和弘扬长征精神,提升游客体验。****广场周边的民房作为景区的有机延伸部分,开放租赁权为商户提供展示与销售特色商品的平台,有效丰富了景区业态,推动了文旅深度融合。
****广场入口右侧,共有两栋民房,民房-1建筑面积132.21㎡,二层不可使用。民房-2建筑面积48.66㎡。
****(****)****广场入口右侧民房租赁期5年。民房-1月租金为450元/月起,民房-2月租金为150元/月起,价高者得。首支付一年租金,剩余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民房-1
▲民房-2
▲位置
(1)承租方须合法安全经营,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A.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B.不得经营钢筋、水泥等高空气污染、高噪音扰民以及建材加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的品类;
C.不得用作生产、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的物品;
(2)租赁合同签订后改为经营上述行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销售产品品质、市场准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所从事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租赁期间,承租方未能按照以上要求经营,经出租方书面函告仍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及相关支出)。
标的物现场。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9日17时。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万****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135****2160(李经理)、189****3119 (罗经理)。
1.租赁前注意事项
(1)本次标的以资产现状竞拍,有意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竞拍标的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租赁公告之全部内容,****租赁行为负责,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有意承租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质量、状况、结构、面积、交付时间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同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现状标的外的其它要求,如因受让人自身经营需要需对资产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受让人自行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上述原因,受让人悔标、退标、拒付价款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涉及违约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2)本次竞拍标的未设有餐饮专用排油烟、油污管道及隔油池。
(3)承租方须自觉接受自然**、住建、消防、市监、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安全经营。
(4)租赁期间,承租方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日常管护、日常维修及承租方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则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合同签订承租方须在成交公示后3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结束后原路无息返回,剩余租金一年一付。签订合同时须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没收。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3.租赁期间注意事项
(1)承租方装****商铺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若因装修经营需要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资产安全稳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若因此导致或牵连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承租方对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及办理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生产、水电燃气、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监督租赁场所的使用情况,但不承担承租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等法律责任。
(3)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用、不含装修、水、电等其他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
(4)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开户,水、电、暖、税金及其他社会性的收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本标的租赁到期后或提前终止后 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出租方并不得人为损坏;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承租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得以招标人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出租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搬迁费等。
640 (205).webp
640 (204).webp
640 (203).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