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富之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木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2MA28G88089 | 建设单位法人:邱云林 |
邱云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邵家渡街道峙山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套木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邵家渡街道峙山村 |
经度:121.1769 纬度: 28.8105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02 |
临环审〔201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1-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2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2MA28G880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竣工时间:2019-07-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0-03-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04-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村镇里的公示窗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套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套木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外购实木、多层板、密度板等作为原料,根据产品要求对木材进行切割、刨加工、铣加工、钻加工等一系列处理后得产品雏形,打磨后进行组装喷漆,最后进行晾干。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外购实木、多层板、密度板等作为原料,根据产品要求对木材进行切割、刨加工、铣加工、钻加工等一系列处理后得产品雏形,打磨后进行组装喷漆,最后进行晾干。 |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补充环评及实际调查,企业实际对工件进行干式喷漆,故不产生生产废水,污染物减少。生产工艺由原先的水帘柜喷漆变为干式喷漆优于原环评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工艺:(1)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2)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纤维棉+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可移动手持软管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4)上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极少,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固废: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工艺:(1)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可移动手持软管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纤维棉+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4)上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极少,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固废情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外卖综合利用;白胶桶、漆渣、废活性炭、废纤维棉委托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①企业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②企业将空压机、木加工设备、废气设施风机等设备等生产设备做好防振、减振措施保证有效防振效果;③企业将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63 | 0.0295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0067 | 0.03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1 | 0.004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1 | 0.081 | 0 | 0 | 0.071 | 0.0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 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漆、晾干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纤维棉+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喷漆晾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丙烯酸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 |
2 | 打磨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打磨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化》(G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 | /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他形式存放的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企业在厂区西南角**一个约6.5平方的危废间,地面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地面渗滤液可自流至收集池。地面、墙面和收集池内做了好防渗、防漏措施,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固废情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外卖综合利用;白胶桶、漆渣、废活性炭、废纤维棉委托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2、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物料储存注意事项。 3、危废暂存区必须做到防雨、防风、防晒,地面防渗。 4、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 5、密切注意气象预报。 | 企业定期对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风险意识,安全管理专门。并设有专人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及时做好环保台账,密切关注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达标运行。危险间地面及墙裙已做好防腐措施,四周设有导流沟,做到防雨、防渗漏措施,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产过程**料仓库由专人负责,确保物料、危险品仓库等防渗区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中的规定,**项目的CODcr、NH3-N削减替代比例按1:1执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规定,VOCs削减替代比例按1:2执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废水中CODcr0.03t/a、氨氮0.004t/a、VOCs0.081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CODcr排放量为0.0067t/a、氨氮排放量0.001t/a、VOCs排放量0.071t/a。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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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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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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