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站拟自行开展“2025年2月—2026年1月救助对象照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2月—2026年1月救助对象照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768050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服务期限
12个月(2025年2月-2026年1月)。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由服务承接方为流浪乞讨人员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业务接待、教育管理、食宿照料、寻亲返乡等服务。
五、服务要求
项目承接方须承诺达到以下服务要求:
(一)工时要求。
实行工时制,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调配工作人员,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服务期间若出现人员离职或请休假,需及时调配人员进行替岗等措施,以满足工作的要求;
(二)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能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体检结果满足采购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4、提供工作人员数量不得低于9人;
4.遵守采购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
(三)人员待遇。
服务承接方应依法保障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为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等;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报价应包含提供服务的全部费用;
2.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
3.项目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需求择优使用,确保人员满足采购方服务要求;
4.制定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建立合理的、完善的后续跟踪制度;
5.有良好的制度,科学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确保人员管理规范,为采购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资格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服务承接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七、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八、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点(可邮寄):**市**街道**村****办公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吴树永,0760-****2284。
附件:1.2025年2月—2026年1月****对象照护服务经费明细表;
2.****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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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