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江尾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施工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5-01-09
发证日期:2025-01-09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县江尾镇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项目(一期)施工 | ||
建设地址 | **县江尾镇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采用**化利用模式进行项目**及修复沟渠约3522.55 米,破复道路一项,铺设排污 DN200双壁波纹管1948.3米、DN300 双壁波纹管 3467.14米、DN100 管(UPVC)3787.43米、DN150管(UPVC)1027.64米,建设配套污 | 合同价格 | 435.33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中鸿****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许晓威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晓晖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俊凤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瑞英 |
合同工期 | 2025-01-10 ~ 2025-04-09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化利用模式进行项目**及修复沟渠约3522.55米,破复道路一项,铺设排污DN200双壁波纹管1948.3米、DN300双壁波纹管3467.14米、DN100管(UPVC)3787.43米、DN150管(UPVC)1027.64米,建设配套污水检查井及户线井约(UPVC)3787.43米、DN150管(UPVC)1027.64米,建设配套污水检查井及户线井约376座,**处理池约23座。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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