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陵水湾休闲渔业综合体(二期)进行的公示
陵水黎****服务局拟对陵水湾休闲渔业综合体(二期)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湾休闲渔业综合体(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陵水黎****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陵水湾休闲渔业综合体(二期)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县陵水湾近岸海域,处于陵水湾-**湾渔业用海区,距离新村**门约7.5KM,距离赤岭渔港约6KM |
环评单位: | 海****学院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用海总面积320.2958公顷,计划布设55口C100型HDPE浮式圆形深水网箱,投放养殖水体为3万m3的半潜桁架式养殖平台3艘和养殖水体为6万m3半潜箱体式养殖平台2艘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报告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基于环境现状资料,从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各个角度进对该项目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施工和运营阶段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水质环境不会造成太大改变,运营期通过采取措施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1年修编)》《**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县水产南繁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关于**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及符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用海位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划定的海上养殖区,未占用限养区、禁养区。项目用海区域平均水深为30~35 m,海域开阔,水流通畅,水质环境较好,可适宜布放深水网箱。项目选址于陵水湾外海区域开展深水网箱,选址要求符合农渔发〔2019〕1 号文件。选****中心渔港、赤岭渔港等传统渔业**,有利于深水网箱养殖活动的建设和运营。另外,《**县水产南繁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提出:“根据陵水湾深水网箱养殖海域的环境承载力,在可容纳范围内优化和扩大养殖规模,规范陵水湾深水网箱养殖生产活动,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利用率,提升深蓝渔业的产能”,本项目用海位于陵水湾深水网箱养殖海域,项目选址区域海洋产业发展迅速,项目选址有良好社会条件,利于项目用海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工程区域有设施完备的城市作为依托,路上交通和水上交通便利,水电、建材的供应充足。抗风浪深水网箱目前在市场上有多家企业生产,采购方便,在相关技术人员支持下能够顺利安装。**是中国最早进行抗风浪深水网箱建设的省份,有专业的深水网箱建设队伍。陵水县也是**较早进行网箱养殖的市县之一,深水网箱养殖经验丰富。本地和外地从事养殖业的劳动力**充足,能够满足项目的劳动力需求。各品种鱼类的饵料齐全,方便采购。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建设区域不与港区、航道、锚地、海底管线区、海上开采区、倾废区、通航密集区、其他海洋工程建设区、国防用海区等相冲突。因此,本项目用海的区位条件和社会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要求。 |
清洁生产水平: | 项目运营期不从事具体项目的生产或装卸,其清洁生产水平主要体现在节水、节能上。选择能耗低、效率高的电机设备,积极采用国内外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收集后运至陆域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固体废物运至陆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在项目区及附近海域排放污染物。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工程特点,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为船舶污水,船舶污水均交由有资质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其总量控制纳入其接受单位, 建议不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海况好时间施工,以减小悬浮物的产生量和扩散范围;精确定位后再进行锚块投放,避免同一位置重复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数量;优化施工方案,减少网箱同时施工数量,控制短时间内的悬浮泥沙增加对环境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管理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营期作业船舶,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应设置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到岸上处理;运营期工作船上设置污水收集罐,养殖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均经收集后由工作船运输上岸,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放入海;非管道输送的污水,参照固体废物联单制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运营期合理确定网围、网箱面积、网箱密度,优化养殖环境,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运营期业主采用防污网衣,勤洗网、换网,保持网箱养殖区水流畅通;控制养殖密度,优化饵料营养组成,科学选择投喂方式,提高饵料利用率,尽量避免饵料过剩和流失,保障养殖区及邻近海域水体环境处于良好状况。(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生活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装箱运回陆地,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岸上集中收集所有船只产生的固体废物,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垃圾袋装化,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及时打捞网箱出现的死鱼,打捞出的死鱼要尽快装船运往陆域,****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置。(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柴油发电机采取隔声罩、减震措施,减少使用时间。(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船舶及运营期工作船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减少废气排放。(6)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和布局,根据养殖容量,科学规划养殖水域,加强养殖区附近海域的水环境监测,实现对养殖水体的可持续利用;优化养殖环境,禁止各种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养殖水域,及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优化饵料营养组成及投喂方式,适宜的投饵量,减少残饵和散饵数量,不致于浪费和沉到水底淤积;运营期定期维修检查作业船只,防止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密切关注网箱养殖的行业最新动态,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污染。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本项目所处区域为海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敏感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施工及运输船舶主要依托码头区域,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码头区域参照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管理;项目所在区域为海域,不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项目施工和运营期施工及运输船舶的依托码头区域属工业区、仓储物流主要功能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施工期和运营期依托码头区域参照 3 类声环境功能执行;根据《**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项目所在海洋功能区为陵水湾-**湾农渔业区(B1-04)。主导用海类型为人工鱼礁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可兼顾旅游娱乐用海,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包括: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养殖水质污染事故;赤潮(绿潮)风险;养殖鱼流行病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热带气旋、风暴潮监测预报信息,风浪较大天气禁止作业船活动,避免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在热带气旋来临前,及时做好网箱固定工作,并组织人员撤离。养殖过程中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科学投喂饵料,避免因过度喂养造成浪费,且不能完全消化后沉积,造成环境污染;预防赤潮风险事故发生。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船舶碰撞和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的管理,并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借助附近码头和港区配备的溢油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9日****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4年8月16日****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2024年8月19日在****村委会、赤岭渔港****中心渔港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并于2024年8月22日和23日在《**特区报》上进行报纸公示。所有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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