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纳特北侧规划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1-10
项目名称 | ****纳特北侧规划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水阁路43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5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丁海峰 |
联系人 | 丁海峰 | 联系电话 | 189****1223 |
项目投资(万元) | 1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5-30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纳特北侧道路,长度293米,宽度18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管网工程、绿化景观及附属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运输车辆扬尘、施工作业采取编制防尘规范、设置 防尘围挡、洒水降尘措施后通过有效的降尘方式方法排放至大气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主要污染物为SS、BOD、 COD和动植物油、氨氮采取应分类收集、存放措施后通过处置排放至污水管网中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为SS、石油采取修**泥蒸发池的治理采取即将车辆冲洗水排入蒸发池内,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平整,车辆冲洗水沉淀后措施后通过处理或者经沉淀处理排放至污水管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对于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综合利用,如合格的弃土可就近用于道路的路基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营地,要设兼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宿营区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回收,统一处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淤泥、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堆放边坡要夯实,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有条件应设置弃土堆放的护墙和护板;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弃土运输、最终处置中的环保措施列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建议环境卫生部门加强管理,道路清洁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将洒落于路面的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场处置,在道路沿线设置一定数量的市政垃圾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暂存收集,加强道路绿化带养护工作。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购买商品土时,必须与具有相关供土资质的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责任。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确保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环保要求取、弃土;取弃土场不得占用耕地;为保护取、弃土场生态环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或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可明确提出,取土场不得设置在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域,应按有关部门指定的区域及方式进行取土,取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坑改造为鱼塘或者及时进行绿化,恢复植被;对于土质良好、养分充足的取土场表层土,应给予保留用于其它地块改良或者用于取土场生态恢复;工程****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弃土后应该对弃土场地进行压实、绿化,必要时要进行边坡防护;应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按渣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弃土运输路线,应避开主要居民区;施工场地范围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用土地。 | ||
承诺: 丁海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丁海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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