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1-10】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车辆及设备转让 |
转让方 | **** |
转让标的状况 | 转让标的1:12(套/台)沥青罐、设备及乳化沥青房(评估面积162.26平方米);标的2:10台机械、车辆,其中辽G17369(保险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辽G20016(保险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5日)、辽G1190挂(保险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5日),其它为厂内车辆、机械无证照和保险。详见辽大华资评【2024】字第0022号、辽大华资评【2024】字第0024号。 |
转让底价 | 标的1: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32.09万元; 标的2: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104.4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3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14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5年1月10日9时至2025年1月24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7万元;标的2:21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交易中心 账号:309****82095 开户银行:****公司****营业部 行号:104****18505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年1月23日14****银行交款回执****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1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宋先士 |
联系电话 | 0416-****843 |
联系地址 | **市**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婷婷 |
联系电话 | 13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