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严格落实《**壮族自治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目标与任务,加强**县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进一步做好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政府提出的“城镇向县城集中,集约发展;工业向集中区布局,规模发展;****中心集聚,多元发展;农业分片状布局,向大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的发展战略布局,建设“工业主导型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文明先进县”提供用地保障,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 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土地规划利用的方针政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部第43号令)、《****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发【2009】115号)、《广******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建设**节约型、环境**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保障**县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及区域协调发展。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原则。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镇、武篆镇、三石镇、隘洞镇、**镇、泗孟乡、兰木乡、长江乡、巴畴乡、金谷乡、切学乡、三弄瑶族乡、**乡、花香乡等14个乡镇。土地总面积243444.73公顷。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基数转换结果,2005年末**县土地总面积为243444.73公顷,其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一)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11952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0%。其中,耕地13281.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11%;园地2851.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7%,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39%;林地79445.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6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47%;牧草地15657.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10%;其他农用地8292.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1%,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94%。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363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788.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5%,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6.7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09.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3%,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2.2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6.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0%。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用地312.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1.20%;农村居民点用地2476.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8.80%。
(三)其他土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土地12028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1%。其中,水域面积3999.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4%,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33%;滩涂沼泽面积741.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62%;自然保留地面积115539.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46%,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06%。
第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50.5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4.33%); 土地垦殖率为5.46%,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06%);耕地复种指数为248.48%;粮食单产4038.73千克/公顷,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095.40千克/公顷)。
在建设用地效益方面,200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2.62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106.74平方米,利用效率均高于全市126.15平方米和119.93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1.41万元/公顷,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84.3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1.83万元/公顷,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3.18万元/公顷)。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数量减少,人地矛盾突出
到2005年**县耕地面积从1996年15850.00公顷降为13281.6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0.75亩,比1996年减少了0.14亩。近年来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有建设占用、灾毁、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随之不断增加,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土地利用率不高
在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中,一级地类建设用地和二级地类耕地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过低,分别只有1.49%、5. 46%、1.17%,其他用地比重高达49.41%,说明仍有可利用土地尚未合理开发利用,随着社会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不断扩大,应对其他土地中可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以缓解不断增加的建设用地需求。
(三)耕地质量不高
全县耕地中,大于15°的坡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2.87%,其中旱地占40.32%,水田占43.02%,水浇地16.66%。
根据土地详查资料,坡度在6°以下的优质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7.46%,6°-15°的坡度较陡的耕地占19.67%,15°以上的陡坡耕地占耕地面积的32.87%。全县约90%以上的农用地为低产地,其中,中低产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7.55%。
(四)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人居环境差
受历史原因、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因素影响,**县农村居民点建设多处于自发状态,分布较为分散,基础设施不完善,村内基础设施用地比例少,服务功能低,人居环境较差。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条 上轮规划的主要成效
(一)土地利用规划意识逐步建立
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地类进行了统计归档,有效的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使各类用地得到合理的安排利用,为当地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作为土地保护和使用的约束性、指导性规划,上轮规划的实施成效使得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及规划用地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二)为**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通过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布置产业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将土地明确落实到建设项目,使工业、旅游、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合理的安排。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5.96公顷,为**县的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促进了**县经济稳定、快速的良性发展。1996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4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2.47亿元,第二产业0.96亿元,第三产业2.04亿元;到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7.78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442.23%,其中第一产业2.74亿元,第二产业1.90亿元,第三产业3.14亿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10.93%、97.92%和53.92%;1997年—2005年**县共新增建设用地15.96公顷。
(三)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调控和引导得到加强
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实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县1996年建设用地总量为3389.00公顷,到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为3634.33公顷,增加的245.33公顷建设用地均得到了统筹安排。
(四)实施退耕还林及石漠化治理,土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997~2005年累计退耕还林1266.67公顷,累计完成生态公益林3933.33公顷,全面实施石漠化区域封山育林,石漠化山区逐步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34.35%,比1996年提高了7.16个百分点,生态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一)基本农田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
在上一轮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缺乏基础资料,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未能逐地块进行核对落实,导致部分不符合基本农田标准的劣质耕地、园地、林地甚至是其他土地也列入了保护区内,使得现状基本农田有较多非耕地,坡度较陡、质量较差、分布在较偏的地理位置,有待进行统筹调整利用。
(二)规划用地布局与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县从农业主导型转变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建设“革命老区、****艺术之乡、中国板栗之乡、中国三乌鸡之乡、****基地五大优势品牌”的发展战略。**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增,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布局已不能满足今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如**县工业集中区、**至**高速公路(**段)、**经**至**铁路(**段)等重大建设项目未纳入上轮规划,与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用地需求不符,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快速发展形势。
(三)建设预留用地布局与实际需求不尽相符
国家西部大开发及扩大内需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了工业化进程及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工业及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未纳入上一轮规划中。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有5项建设项目因预留的建设用地布局与选址不相符而修改规划,并仍有增加的趋势。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依托本县丰富的**优势,发展特色工业经济,按照“以现代中药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构建特色工业体系”的工业发展思路,以建设现代中草药产业城和板栗城为目标,依托当地丰富的中草药**和“中国板栗之乡”、“中国三乌鸡之乡”的品牌,重点发展医药产业,做好中药现代化的研究和开发,构建桂西北地区的医药城,做大做强板栗加工业和缫丝业。
按照“建立健全机制,理顺关系、加强规划、整合**、加强引导、多元投资、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创建品牌、多方促销”的旅游业发展总体思路,树立大旅游观念,整合全县旅游**,注重整体规划,集中力量打造**“红色旅游”这一龙头品牌,尽快开发建设“江平田园风光生态游” 、“**文化游” 、“神仙山景区”项目;全力打造“革命胜迹红色之旅”、“红水河**文化之旅”等旅游精品线路,使**成为**乃至**的旅游热点地区。
第十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现代中药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构建特色工业体系”的工业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均生产总值及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
至2020年,力争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44.3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29.1:26.6:44.3;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28万元,总人口达到34.57万人,城镇人口达到9.38万人,县城人口达到6.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27.13%。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遵循“五个统筹”,建立“**节约型和环境**型社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要求,围绕**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县建设“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旅游热点地区,构建特色工业体系”发展战略及定位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结合**县土地利用的特点与问题,在土地利用战略的引导下,确定规划期内**县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为:**东果中粮经、林果菜相结合,保耕优构、生态涵养、和谐发展。
**东果中粮经、林果菜相结合:县域中部乡镇以发展城镇工矿及城郊型特色农业土地利用为主,积极开展土地利用综合整治,促进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集约用地;加强工业用地的治理整顿,设置用地准入条件,提高用地效率;西部地区以发展林业为主。
保耕优构: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从保护和发展两个方面加强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稳定和维持农用地用途,积极发展城郊型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用地的利用水平。
生态涵养: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区的土地利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和谐发展:以建设“特色农业,特色工业,旅游热点地区”为目标,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各类土地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构建生态和谐县。
第十五条 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723.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98.93公顷,保护率为92.73%。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87.1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486.33公顷。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和保障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建设用地空间得到适度发展。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39.4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27.53公顷以内。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1083.00公顷。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71.46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减218.99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89.61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146.41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122.99万元/公顷。
第十八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加大森林**保护力度,重点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得到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进一步控制,城乡环境明显改善。
有计划地实施好坡改梯、长防**工程、封山育林工程,营造并形成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带动和推进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农业竞争力。至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9.95%;县城绿地率达12.4%;人均县城绿地面积10.7㎡;受保护土地比例达到27.45%;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70%以上;治理小流域面积34平方公里以上。
第十九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围绕“以现代中药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构建特色工业体系”、“打造特色农业品牌” 把**打造成为“****基地”和板栗、****基地,重点保障县城及**工业集中区用地,除受自然**或者环境限制项目、固废处理或处置行业项目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外,新增工业项目必须落户**工业集中区;盘活存量土地,实施增减挂钩,严格控制县城总规模。
至2020年,县城人口规模将达到6.80万人,用地规模457.97公顷,人均用地面积70.08平方米/人,规划期内新增县城建设用地指标258.00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条 总体结构
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相对稳定,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和保护其他用地。
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14265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0%,比2005年增加9.50%,面积比2005年增加23123.0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43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比2005年增加0.33%,增加面积805.1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9635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8%,比2005年减少9.83%,面积减少23928.23公顷。
第二十一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
根据**县“以现代中药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构建特色工业体系”的战略目标,规划期间,保持耕地相对稳定,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全面封山育林,使石漠化得到全面治理,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适当调整牧草地为园地、耕地和林地。
(一)耕地结构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87.11公顷以内。
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科学合理的利用非耕地**,确需涉及耕地的,必须确保耕作层不被破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整治力度。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手段,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坡耕地的坡改梯、砌墙保土工程建设,加大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间灾毁耕地控制在43.10公顷以内。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快实施土地整理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38.59公顷。
及时复垦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认真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法定复垦义务,凡**项目形成的被破坏土地要及时组织复垦。
适当开发土地后备**。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调查摸清后备**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土地开发。规划期间通过其他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87.11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60.63公顷。
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和质量平衡的原则履行耕地补充义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3281.66公顷调整为12723.4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92%,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减少了2.19%。
(二)园地结构
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加强对原有园地的管理;同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交通便利、地势平缓的荒草地等开发为园地,调整部分牧草地为园地。
至2020年,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2851.69公顷调整为6396.6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48%,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增加了2.09%,增加的面积主要来源于退耕还林、其他土地开发和废弃地整理等。
(三)林地结构
严格执行林地征地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公益林;支持开展宜林荒山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逐步增加林地面积,努力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至2020年,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79445.71公顷调整为104680.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3.38%,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增加6.91%。增加面积主要来源于其他土地的开发等。
(四)牧草地结构
切实管理好现有的牧草地,适度将符合畜牧饲养条件的牧草地调整为畜牧饲养地,将适于发展牧业的其他土地调整为牧草地,将部分适合做耕地的进行耕地开发,将建设用地占用的牧草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将部分应该造林以作相关保护的牧草地调整为林地。
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的15657.73公顷调整为9789.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86%,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减少6.24%,减少面积的主要原因为耕地的开发、建设用地占用及林地的开发等。
(五)其他农用地结构
保证原有的农田水利用地需求,保护好农用地的有关设施,开发利用原有水**,增加养殖水面面积。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292.87调整为9063.6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35%,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增加0.59%,增加的面积主要来源于其他土地的开发。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建设用地项目和农村居住用地向城镇集中,逐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拓展建设发展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县城及工业集中区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3.00公顷以内。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新增建设用地适当向城镇工矿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中,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县城及**工业集中区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间新**镇工矿用地358.00公顷。
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序缩减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的村庄进行撤并和用地布局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8.87公顷。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27.5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94%,比2005年增加4.99%。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70.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2.90%,比2005年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的11.20%增加11.7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72.62平方米/人变为71.46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2257.2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7.10%,比2005年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的88.80%减少了11.7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06.74平方米/人变为89.61平方米/人。
(二)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结构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铁路、高速公路、水利、能源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促进本县立体交通网络的形成。规划期间,新增基础设施用地666.13公顷。
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等用地面积为1511.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06%,比2005年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11.78%。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三条 生态用地布局
(一)饮用水与水源地布局
**县饮用水源主要以抽取地下水为主,并未布局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布局主要保护好**县饮用水域正常蓄水位以上沿岸50m陆域、饮用水源取水点及其周围100m范围用地;保护****中心,岩溶管道为轴线左右两侧330m内范围用地;保护好九曲河至红水河入口处(同拉村)、隘洞镇隘洞街以北的红水河两岸50m陆域、饮用水源取水点及其周围100m范围用地。重点保护好县城备用水源区以及县城控制线范围内的公园、水体、防护绿地等生态绿地系统。实施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关闭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任何不符**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县城饮用水保护区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二)水源林地布局
保护好分布在**、隘洞、**、****水库、**林场及分布于各乡镇的天然林区、水库等,涉及面积160237.05公顷。
建立水源保护区,对水源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重点加强九曲河、**水源保护区、红水河沿岸及其支流周边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通过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采取绿色造林、林相改造、封育等措施加强保护水源林,保障饮用水安全。
第二十四条 农用地布局
围绕**县“打造特色农业品牌”的发展目标以及“**东果中粮经、林果菜相结合”的产业布局,全力打造中国板栗之乡种植业品牌、中国三乌鸡之乡养殖品牌、****基地加工业品牌等特色农业优势农产品产业,合理布局以下用地。
(一)粮食与经济作物及其用地布局
全县以桑蚕、板栗、八角、中草药材、山茶油等特色农产品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优质稻、超级稻的生产,建设以**墨米****基地;现已建有大蒜、珍珠番茄、绿栗南瓜、韩国指****基地。主要分布在县域中部的**镇、隘洞镇、三石镇、武篆镇、兰木乡、**乡、切学乡、长江乡等地势比较低平、水源条件较好的乡镇,也是本县现代农业优势主产区。
(****基地及其用地布局
**县林业生产用地主要布局在绿兰、**、兰木林场及**镇、隘洞镇、长江乡、金谷乡等乡镇。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以**镇、三石镇、隘洞镇、**镇、武篆镇、三弄乡、泗孟乡、兰木乡等乡镇为重点的山****基地;水产养殖用地主要布局在水域面积较大较多的**、**、**、隘洞、长江等乡镇,重点开展库汊围栏养殖和网箱养殖;水域面积较小,市场空间大的武篆、兰木、三石等乡镇因地制宜推广**度流水养鱼技术。
第二十五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一)基本农田现状
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确定**县现状基本农田面积为1195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占耕地总面积的80.48%,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占99.32%,0.68%为可调整园地。经“二调”调整优化后,小于等于2°坡度的耕地为1920.27公顷,占基本农田的16.07%,大于2°小于等于6°坡度耕地为2155.12公顷,占基本农田的18.03%,大于6°小于等于15°坡度的耕地为2962.16公顷,占基本农田的24.78%,大于15°小于等于25°坡度的耕地为2253.95公顷,占基本农田的18.86%,大于25°坡度的耕地为2579.83公顷,占基本农田的21.58%。“二调”调整优化后基本农田面积比上级下达的保护指标11325公顷多627.41公顷。
(二)本次规划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情况
本规划根据需要,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原则和要求,再进一步调整优化:将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县城及其他城镇发展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已落实上图的独立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特别是规划期内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集中区等建设用地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153.48公顷,其中可调整土地(其他园地)1.72公顷,坡度小于等于2度的耕地86.49公顷,坡度大于2度小于等于6度的耕地28.10公顷,坡度大于6度小于等于15度的耕地22.37公顷,坡度大于15度小于等于25度的耕地8.86公顷,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5.94公顷。
(三)本规划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1798.9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1719.57公顷,占基本农田的99.33%,可调整土地(其他园地)79.36公顷,占基本农田的0.67%。基本农田面积中坡度小于等于2度的耕地1833.78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由调整前的16.07%变为15.54%;坡度大于2度小于等于6度的耕地2127.02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8.03%,与调整前基本持平;坡度大于6度小于等于15度的耕地2939.79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由调整前的24.78%变为24.92%;坡度大于15度小于等于25度的耕地2245.09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由调整前的18.86%变为19.03%;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2573.89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由调整前的21.58%变为21.81%。
本次规划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比《**总规》下达的**县至202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473.93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规划不再补划基本农田。多划定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各乡镇要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原则和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农田。
第二十六条 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为避免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逐级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边界,将区域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县重点划定县城及**县工业集中区组团的规划范围,对其他乡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将在乡镇规划中具体划定落实。
根据**县重点构建“县域城镇一级发展轴**域城镇二级发展轴”以及**县工业集中区“二轴、七片”的建设用地空间发展战略布局,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规划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集镇用地区、工业集中区,引导全县工业向工业集中区聚集,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统筹协调其他建设用地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利用非耕地、其他土地和原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尤其耕地。
第二十七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围绕构建和谐交通主线,优先建设铁路及公路主骨架干线,加快公路运输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公路运输场站设施,实现以铁路、高速公路及省道为主,干支结合、四通八达、环状加网状的现代交通网络目标。规划期间新增交通用地575.19公顷,重点保障以下项目建设用地:
铁路项目:**经**至**铁路(**段),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68.00公顷;高速公路项目:**至**高速公路(**段),分别在武篆巴学村、隘洞板老村和**巴拉村设连接点,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00.00公顷;二级公路项目:巴马**-弄京-武篆、**-**、**-**、红水河堂房大桥400延米,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0.83公顷;**、码头项目:**码头有**港、**吾隘码头等,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5.00公顷。新增其他交通用地11.36公顷。
对于规划期间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交通线路,应在选址时尽可能绕行,实在无法避免的,需补划基本农田及补种生态公益林。
(二)水利设施项目用地布局
包括重点保障**县****电站、达文电站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护工程、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灌溉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用地;加强防洪堤建设,实施县**域防洪整治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巴英河、九曲河、板隆河、和隆河、板坡河流域治理工程。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31.64公顷。
(三)能源项目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110 kV**变、武篆变、****电站以及35 kV长江变、隘洞变、**变、金谷变、切学变、三弄变、江平变、坡拉变、五联变、****电站的建设。规划期间新增用地6.30公顷。
(四)旅游用地布局
依托本地“革命老区、****艺术之乡”的旅游**优势,围绕构建“红色**、**之乡、养生天堂”主题形象,确定了全县旅游的开发重点、旅游品牌,完善各类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布设,重点项目包括列宁岩﹒魁星楼景区、****陵园景区、神仙山旅游景区、红水河**文化旅游区、**韦拔群故居、**镇坡豪库区旅游度假区、**镇永模村巴社山旅游区、江平月****基地、红水河第一湾和**乡红水河旅游垂钓区等。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用地33.00公顷
(五)其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
围绕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清洁及保护工程,根据项目选址特殊性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规划期间,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填埋场工程等项目。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用地20.00公顷。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工业集中区:在九圩经**至巴马的**县境内的二级公路上,形成由隘洞镇为龙头,经由县城至武篆镇,全长40多千米、用地总面积41.94公顷,贯穿东-西南的工业走廊。在这条工业走廊上,隘洞镇至县城公路沿线的荒坡已建立工业片区,主要是以中药材加工、茧丝加工、矿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特色**型工业企业。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建设用地均纳入当地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规划期新增用地65.28公顷。
其他独立选址工矿项目:****铁矿开采,位于**镇;**水泥厂,位于**镇。由于以上其他独立选址项目需要依托**地和环境条件来进行选址,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必须远离城镇,单独选址。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69公顷。
第二十九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镇由县城和**县工业集中区两个组团构成。城市发展沿展九曲河与过境公路往北、往南两方向延伸和沿委荣河往西北方向发展。建设用地沿河走向和山体形状呈长条形带状。充分利用自然河流及周边山体构建县城完整的生态系统,充分尊重地形进行用地布置,狭长形的用地形状采用组团式分期分块发展的空间结构形态。
规划县城分为:新**、老**、委荣那英新区和板伦新区四大组团,各组团相距较远,相对独立,为方便居民生活、工作、娱乐,均规划为功能齐全的综合性组团。
新**:位于**老**以北用地,是以居住、商贸和工业为主的相对独立的综合型**,工业用地以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一类工业企业为主,新规划工业用地集中分布于组团北面。规划的人口相对集中,商贸发达。
老**:县城原有**,规划以调整建设用地为主,完善城市职能。
委荣那英新区:位于**县**北面,依托原有县级过境公路进行开发建设。****商贸为主,功能配套设施齐全,****中心。由于**-**高速公路经过**,并在武篆、隘洞附近设置出入口,相应的工程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大面积的平整场地和修建高等级道路,都为委荣那英新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板伦新区:位于**县城的南面,九曲河两侧,工业用地以一类工业为主,集中布置在组团北部。
**工业集中区:在这条贯穿东-西南的工业走廊上,隘洞镇至县城公路沿线的荒坡已建立工业区,****酒厂、东成矿粉厂、******公司等16家企业相继落户其中,主要是以中药材加工、茧丝加工、矿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特色**型工业企业。
****中心城镇,规划其为以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今后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农副产品工业为辅,****中心城镇的全面建设,使其发展成****中心。规划中的旅游项目主要有列宁岩﹒魁星楼景区和**县韦拔群故居。
隘洞镇是**闻名的板栗之乡,物产丰富,水陆联运交通方便,今后城镇发展将以工业为龙头,辅以发展种植业,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镇主要向工业与旅游综合型城镇发展,有坡豪库区旅游渡假区、永模村巴社山旅游区、****公司**粉磨站等项目落户其中;三石镇则规划为以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规划期间新**镇工矿用地358.00公顷,其中新增县城用地258.00公顷,新增其他城镇工矿用地100.0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适度拆并自然村落,加强对“空心村”用地改造,禁止超标准建房;城乡增减挂钩重点区域为**、隘洞、三石、武篆等镇。规划期间新增用地58.87公顷,缩减规模277.86公顷,用地总规模净减少218.99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建制镇中符合新农村建****村委所在地、搬**置点。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主要用途的差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适宜性将**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牧综合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和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第三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现特殊保护而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主要分布在红水河流域的冲积平地以及其他地区的大垌田、台地、缓坡上的梯田和各乡(镇)的山间垌田、冲田和梯田。即隘洞镇、**镇、三石镇、武篆镇、泗孟乡、长江乡、巴畴乡、金谷乡、**乡、花香乡等乡镇。本区面积1191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9%,保护率93.62%。
【管制规则】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5、在不减少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一般农业用地区
一般农业用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区,包括一般耕地、田坎、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规划期整理、开垦为耕地的区域、农田之间的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面积96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一般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服务使用;2、鼓励一般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现状用地范围;3、控制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转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一般农地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或修改规划。
第三十三条 林牧综合用地区
包括现状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布区域以及规划新增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布区域,面积121591.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95%,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牧业种养植及其服务的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影响林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保护名、特、优、新的种植园用地及经济林用地。
第三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面积81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分布于**镇、隘洞镇、武篆镇、三石镇、**镇等建制镇建设区。
【管制规则】1、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2、城镇建设应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第三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是指为村镇建设所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255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各乡镇均有分布,总体上分布较为零散,村屯较为集中或面积较大的集镇村庄主要分布于**、隘洞、**、三石、武篆、泗孟、兰木等乡镇。
【管制规则】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的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农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农村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农村建设;3、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4、农村建设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5、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六条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区之外,为采矿及独立选址项目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面积5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主要分布在**镇、三石镇、泗孟乡和兰木乡等乡镇。
【管制规则】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建设和直接为独立选址项目生产服务使用;2、临时采矿用地须在采完矿后及时复垦;3、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4、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5、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6、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田;7、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而划定的土地,面积约150.00公顷,分布于**、武篆、隘洞、**等乡镇,有列宁岩魁星楼景区、****陵园景区、韦拔群烈士故居景区、坡豪湖养生休闲旅游度假景区、红水河**文化旅游区、江平月****基地、红水河第一湾等。
【管制规则】1、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2、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内影响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的土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3、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内除了与其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按照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的要求,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的布局,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第三十八条 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本县政治、****中心,也****商贸****中心,重点发展加工业、商业和旅游业与中草药种植、桑蚕、农副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人文景观用地和农用地。
****中心城镇,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商业、革命老区红色旅游为主,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综合农业和旱藕种植、桑蚕生产,搞好革命遗迹旅游和生态养生景区建设。
隘洞镇、**镇是工业型城镇和旅游综合型城镇。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为农村用地逐步向县城用地转化,稳定粮食生产,****基地、发展桑蚕生产和旱藕、****基地建设规模;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发展综合农业;充分利用当地文化**发展文化旅游。
三石镇、巴畴乡、切学乡、兰木乡、三弄乡、泗孟乡重点完善乡所在地的基础建设,做好乡村规划缩并整理;以综合农业为主,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桑蚕生产和旱藕种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利用世界第一奇观—红水河第一湾以及壮乡祈福圣地—神仙山、原生态瑶族**民俗风情旅游等**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经济林,做好移民迁出废弃居民点的复垦。
长江乡、花香乡、金谷乡重点发展建材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城镇开发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林,完善乡所在地的功能,同时要做好村镇规划缩并整理。
**乡是渔业、矿业型城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发展采矿业,及时复垦废弃工矿用地,抓好撤乡建镇工作和城镇开发基础建设,合理安排其他用地,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水产养殖、板栗种植和桑蚕生产;****渔场****基地,发展现在休闲度假旅游。
第三十九条 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镇
规划到2020年,本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2.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3.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4.3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0.08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1.2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8.7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41.36公顷。
(二)隘洞镇
规划到2020年,本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71.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3.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5.1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1.73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7.6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6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4.18公顷。
(三)**镇
规划到2020年,本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69.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1.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4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4.71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3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1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41.76公顷。
(四)三石镇
规划到2020年,本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4.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43.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2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3.39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6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4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77.05公顷。
(五)武篆镇
规划到2020年,本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8.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56.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3.6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1.05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5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3.1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4.37公顷。
(六)泗孟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8.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0.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1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15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40.49公顷。
(七)兰木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5.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8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7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88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23.47公顷。
(八)长江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6.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5.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3.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0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61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31.09公顷。
(九)巴畴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7.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9.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9.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0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88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29.47公顷。
(十)金谷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8.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4.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8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46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9.33公顷。
(十一)三弄瑶族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3.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3.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22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2.80公顷。
(十二)**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8.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2.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9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80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23.86公顷。
(十三)花香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36.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7.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45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41.86公顷。
(十四)切学乡
规划到2020年,本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5.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4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78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5.24公顷。
第六章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第四十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
**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镇委荣村、**社区、伦界村、**社区、那亨村、同拉村等。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为4686.58公顷。
第四十一条 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县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由县城和**县工业集中区两个组团构成,县城用地布局结构为建成区呈延伸型扩展,中心区依然是全县的行政、****中心,西部以商住为主,**以物流、仓储、小型工业区为主,东部以制药、****工业园区为主,****园区为主。
县城重点扩展发展方向为:一方面可沿九曲河与过境公路往北、往南两方向延伸,另一方面沿委荣河往西北方向发展。建设用地沿河流走向和山体形状呈长条形带状,纵深以可建设、不破坏山体为原则。狭长型的用地形状采用组团式分期分块发展的空间结构形态。
第四十二条 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布局
(一)对外交通用地布局
323国道穿过县域,往东可到达**市,往西可通**市,东西两向均可往首府**市。巴马至**至**市公路从**东面一侧穿过,此外,县城往西有等外公路与邻乡长江乡联系。因二级路需要,**至巴马****总站横穿而过,****开发区建新的站场。以上项目作为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保障用地,确保项目的实施。
(二)电力、能源用地布局
县城**110千伏**变项目。
(三)给水工程
****水厂一座,水源取自**下游的漠海泉。
(四)其他公共设施
新一轮规划期间,在东****处理厂****处理厂等。
(五)工业产业用地布局
****基地位于**县**部。
第四十三条 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要合理确定县城及周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绿地、水系水体等保护控制范围,结合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占用县城生态保护用地。对工业集中区污染物的排放严格管理,在工业集中区与城镇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带,做好**污染防护工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厂****处理厂建设进度,改善县城环境质量。
重****水库周边绿化,保持库区水体的清洁,严格控制库区周边的违规建设;规划期内,**县生态建设用地布局为:****陵园景区,沿九曲河两侧布置的江滨休闲绿带,及涉及东****水库旅游区。
第二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四条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为加强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城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
规模边界为按本规划确定的县城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所划定的县城建设用地边界,其所包含的范围就是县城允许建设区,是县城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扩展边界是为适**城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规模边界以外划定的县城建设用地可有条件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其与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为县城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第四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县城允许建设区是指县城及**工业集中区组团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县城现状建成区、新增建设用地区域、不适宜建设区。区域总规模493.12公顷,其中现状建成区199.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58.00公顷,不适宜建设区35.15公顷(主要包括后山、三角塘、城市绿化以及其他不适宜建设的山体、水体等)。
县城允****社区,西至委荣村,南至伦界村,北至同拉村;本区涉及同拉村、那亨村、**社区、**社区、委荣村、伦界村。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的建设。
土地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县城及工业集中区建设。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主**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功能布局应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新**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关的国土部门批准,可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适度突破允许建设区规模和边界,但不得超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突破允许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区的布局形态经国土部门批准,可合理调整,但不得超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机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区域范围为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区域总规模252.29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6.00公顷,适宜建设面积125.28公顷,不适宜建设区111.01公顷。
县城有条件建设区主要涉及同拉村、那亨村、委荣村。
土地主导用途: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以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现有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旧村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区内一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在未获的批准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前,应保留原有用途;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的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县城用地规划控制区中,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区域面积3941.17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限制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土地整理开发
第四十八条 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包括区域内农田的整理和其他零星地类的调整。农田整理主要进行的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林工程以及其他工程。通过耕地整理有效的促进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有效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居住水**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全县耕地中旱地占耕地面积的37.58%,主要分布在石山区,即**、**、**、隘洞、长江等乡镇,耕地整理分为一级和二级潜力区,一级潜力区包括泗孟、切学、三石、武篆、兰木、长江、巴畴、金谷、**、三弄、**、花香等12个乡镇;二级潜力区分布在**、隘洞等2个乡镇。全县有待整理耕地面积4925.63公顷,通过整理可补充耕地180.28公顷。
规划期间整理耕地941.22公顷,通过耕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38.59公顷。
耕地整理重点区域:**镇、隘洞镇、武篆镇、**镇、长江乡、泗孟乡、**乡、切学乡等乡镇。
耕地整理重大项目:**镇土地整理项目、隘洞镇土地整理项目、**镇土地整理项目、武篆镇土地整理项目、泗孟乡土地整理项目、长江乡土地整理项目、**乡土地整理项目、切学乡土地整理项目等。
第四十九条 土地开发
通过对未利用土地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或综合措施,使其改造成为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可持续性利用的农用土地。
全县共有开垦潜力区面积1242.36公顷,可增加耕地925.70公顷,主要分布在隘洞、**、三石、金谷、泗孟等乡镇。
规划期间通过实施土地开垦面积569.28公顷,可新增耕地387.11公顷。
土地开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镇、隘洞镇、三石镇、金谷乡等。
土地开垦重点项目:**镇土地开发项目、隘洞土地开发项目、三石镇土地开发项目、金谷土地开发项目、隘洞镇百建村纳桑等474个土地开垦项目等。
第五十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指通过结合农民住宅建设,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活条件的活动。规划期间将积极开展村庄整理,加强对“空心村”用地改造,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从2005年的2476.26公顷缩减到2020年规划的2257.27公顷,减少的规模主要用于恢复为农用地,其中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8.87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镇、隘洞镇、武篆镇等乡镇的粗放利用村庄、空心村区域以及因地质灾害需要搬迁的区域。
第五十一条 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地产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村容村貌,节约集约用地。
实施区域面积1763.63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60.63公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全县十四个乡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规划期间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市**县武篆镇东里、那烈、巴学、上圩、中和、林乐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县切学乡切学、切亨、板烈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及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编制本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细化土地利用用途分区,落实土地用途。
第五十三条 明确目标责任
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用地计划,对规划计划管理实行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管理,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节约挖潜和防止违反规划用地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
第五十四条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个部门和各行业编制的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范围上,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五十五条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依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和问责,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第五十六条 推动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考评机制
完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现状图的实时变更,保持数据库的现势性。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运用统一信息平台,强化建设用地监管,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第五十七条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依法管地用地
一是在城镇建设中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空间;二是在新增建设项目中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三是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四是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 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
积极拓宽渠道,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时应当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
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对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附录一 附表目录
1、**县规划基数表(2005年);
2、**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3、**县约束性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4、**县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5、**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表;
6、**县耕地规划平衡表;
7、**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8、**县特殊选址独立建设项目表;
9、**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表;
10、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表。
表1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合计 | 农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镇 | 26291.63 | 11956.50 | 1131.16 | 378.76 | 8739.60 | 978.34 | 728.64 |
隘洞镇 | 32855.72 | 19646.18 | 1520.61 | 828.47 | 9564.35 | 6463.96 | 1268.79 |
**镇 | 16811.43 | 7844.73 | 1140.24 | 232.35 | 5355.48 | 224.34 | 892.32 |
三石镇 | 29496.90 | 12869.47 | 1536.92 | 70.18 | 10573.46 | 164.86 | 524.05 |
武篆镇 | 19000.23 | 9075.72 | 1642.60 | 92.92 | 6680.10 | 182.19 | 477.91 |
泗孟乡 | 13012.49 | 6105.80 | 821.68 | 31.44 | 4748.39 | 100.28 | 404.01 |
兰木乡 | 16379.45 | 7272.39 | 640.69 | 39.38 | 6229.52 | 128.99 | 233.81 |
长江乡 | 15335.44 | 8000.99 | 848.97 | 598.70 | 3948.75 | 1933.26 | 671.31 |
巴畴乡 | 11945.79 | 5893.11 | 804.75 | 151.88 | 3923.22 | 342.78 | 670.48 |
金谷乡 | 12886.43 | 5488.87 | 728.10 | 74.40 | 3799.50 | 251.10 | 635.77 |
三弄瑶族乡 | 6643.68 | 2820.35 | 255.04 | 21.83 | 2375.40 | 23.39 | 144.69 |
**乡 | 15561.70 | 6677.83 | 651.44 | 155.08 | 5025.84 | 421.56 | 423.91 |
花香乡 | 18422.19 | 9688.73 | 1143.28 | 77.80 | 5710.29 | 1836.40 | 920.96 |
切学乡 | 8801.65 | 6188.99 | 416.18 | 98.50 | 2771.81 | 2606.28 | 296.22 |
合计 | 243444.73 | 119529.66 | 13281.66 | 2851.69 | 79445.71 | 15657.73 | 8292.87 |
表1-1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城乡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其他建设用地 | 小计 | 水域 | 滩涂 沼泽 | 自然保 留地 | |||||
小计 | 县城 用地 | 建制镇 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采矿、独立建设用地 | ||||||||
**镇 | 635.36 | 472.99 | 199.97 | 0.00 | 261.32 | 11.70 | 159.02 | 3.35 | 13699.77 | 431.6 | 5.30 | 13262.87 |
隘洞镇 | 432.07 | 352.52 | 26.18 | 324.95 | 1.39 | 76.72 | 2.83 | 12777.47 | 646.99 | 102.12 | 12028.36 | |
**镇 | 342.35 | 217.64 | 15.15 | 199.12 | 3.37 | 121.9 | 2.81 | 8624.35 | 493.81 | 8.82 | 8121.72 | |
三石镇 | 297.59 | 238.14 | 8.76 | 221.27 | 8.11 | 59.09 | 0.36 | 16329.84 | 233.92 | 8.03 | 16087.89 | |
武篆镇 | 354.33 | 247.05 | 18.80 | 226.44 | 1.81 | 100.12 | 7.16 | 9570.18 | 115.23 | 231.06 | 9223.89 | |
泗孟乡 | 180.32 | 131.74 | 127.31 | 4.43 | 47.87 | 0.71 | 6726.37 | 0.00 | 72.82 | 6653.55 | ||
兰木乡 | 177.95 | 147.92 | 145.42 | 2.50 | 26.58 | 3.45 | 8929.11 | 0.47 | 66.03 | 8862.61 | ||
长江乡 | 253.12 | 210.62 | 207.45 | 3.17 | 42.5 | 0.00 | 7081.33 | 354.91 | 2.42 | 6724.00 | ||
巴畴乡 | 193.71 | 173.64 | 172.25 | 1.39 | 20.07 | 0.00 | 5858.97 | 286.9 | 7.23 | 5564.84 | ||
金谷乡 | 126.09 | 90.22 | 88.90 | 1.32 | 35.87 | 0.00 | 7271.47 | 1.25 | 67.40 | 7202.82 | ||
三弄瑶族乡 | 97.17 | 82.17 | 81.79 | 0.38 | 15 | 0.00 | 3726.16 | 197.08 | 19.64 | 3509.44 | ||
**乡 | 195.84 | 131.73 | 129.14 | 2.59 | 48.54 | 15.57 | 8688.03 | 1213.78 | 0.05 | 7474.20 | ||
花香乡 | 218.96 | 194.49 | 193.25 | 1.24 | 24.47 | 0.00 | 8514.5 | 0.10 | 66.45 | 8447.95 | ||
切学乡 | 129.47 | 97.65 | 97.65 | 0.00 | 31.82 | 0.00 | 2483.19 | 23.49 | 84.42 | 2375.28 | ||
合计 | 3634.33 | 2788.52 | 199.97 | 68.89 | 2476.26 | 43.40 | 809.57 | 36.24 | 120280.74 | 3999.53 | 741.79 | 115539.42 |
表2
**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
总量指标 | 一、农用地总规模 | 119529.66 | 49.10 | 121679.08 | 49.98 | 142652.75 | 58.60 |
(一)耕地保有量 | 13281.66 | 5.46 | 13033.28 | 5.35 | 12723.4 | 5.23 | |
(二)园地面积 | 2851.69 | 1.17 | 3351.69 | 1.38 | 6396.69 | 2.63 | |
(三)林地面积 | 79445.71 | 32.63 | 84556.71 | 34.73 | 104680 | 43.00 | |
(四)牧草地面积 | 15657.73 | 6.43 | 12141.40 | 4.99 | 9789 | 4.02 | |
(五)其他农用地 | 8292.87 | 3.41 | 8596.00 | 3.53 | 9063.66 | 3.72 | |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 | 3634.33 | 1.49 | 3916.13 | 1.61 | 4439.47 | 1.82 | |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788.52 | 1.15 | 2830.70 | 1.16 | 2927.53 | 1.20 | |
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12.26 | 0.13 | 388.51 | 0.16 | 670.26 | 0.28 | |
(1)县城用地规模 | 199.97 | 0.08 | 270.29 | 0.11 | 457.97 | 0.19 | |
(2)其他城镇工矿用地 | 112.29 | 0.05 | 118.22 | 0.05 | 212.29 | 0.09 | |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 2476.26 | 1.02 | 2442.19 | 1.00 | 2257.27 | 0.92 | |
(二)交通水利等用地规模 | 845.81 | 0.35 | 1085.43 | 0.45 | 1511.94 | 0.62 | |
效率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72.62 | 73.03 | 71.46 | |||
人均县城用地 | 70.32 | 72.47 | 70.08 | ||||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 106.74 | 99.76 | 89.61 | ||||
单位建设用地GDP(万元/公顷) | 21.41 | 42.13 | 146.41 | ||||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万元/公顷) | 11.83 | 32.17 | 122.99 |
表3
**县规划约束性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 补充耕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建设占用耕地 | |||||
约束性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
2010年 | 2020年 | 2010年 | 2020年 | 至2010年 | 至2020年 | 2010年 | 2020年 | 至2010年 | 至2020年 | |
**镇 | 822.39 | 802.51 | 753.30 | 753.30 | 16.81 | 41.36 | 534.37 | 704.38 | 27.38 | 168.76 |
隘洞镇 | 1610.10 | 1571.80 | 1333.53 | 1333.53 | 13.89 | 34.18 | 351.18 | 405.17 | 8.35 | 28.60 |
**镇 | 1197.50 | 1169.02 | 1091.11 | 1091.11 | 16.95 | 41.76 | 216.71 | 205.41 | 3.47 | 13.10 |
三石镇 | 1581.65 | 1544.03 | 1443.78 | 1443.78 | 31.28 | 77.05 | 236.53 | 222.21 | 3.88 | 14.44 |
武篆镇 | 1698.91 | 1658.50 | 1556.40 | 1556.4 | 26.13 | 64.37 | 246.37 | 233.63 | 9.37 | 33.13 |
泗孟乡 | 797.53 | 778.56 | 730.70 | 730.7 | 16.44 | 40.49 | 130.24 | 121.16 | 6.23 | 23.00 |
兰木乡 | 647.66 | 632.25 | 585.22 | 585.22 | 9.52 | 23.47 | 146.21 | 135.82 | 6.48 | 23.88 |
长江乡 | 816.27 | 796.85 | 765.40 | 765.40 | 12.61 | 31.09 | 208.18 | 193.36 | 6.40 | 23.61 |
巴畴乡 | 817.31 | 797.87 | 739.70 | 739.70 | 11.97 | 29.47 | 171.61 | 159.3 | 0.87 | 5.88 |
金谷乡 | 735.79 | 718.29 | 684.06 | 684.06 | 0.00 | 9.33 | 89.17 | 82.83 | 0.93 | 6.46 |
三弄瑶族乡 | 166.52 | 163.02 | 153.72 | 153.72 | 0.00 | 12.80 | 81.21 | 75.36 | 1.95 | 7.22 |
**乡 | 613.12 | 598.53 | 582.32 | 582.32 | 9.87 | 23.86 | 130.21 | 120.99 | 1.13 | 6.80 |
花香乡 | 1163.92 | 1136.24 | 1047.09 | 1047.09 | 17.59 | 41.86 | 192.21 | 178.4 | 2.79 | 10.45 |
切学乡 | 364.61 | 355.93 | 332.60 | 332.60 | 14.84 | 15.24 | 96.50 | 89.51 | 5.92 | 21.78 |
合计 | 13033.28 | 12723.40 | 11798.93 | 11798.93 | 197.90 | 486.33 | 2830.70 | 2927.53 | 85.15 | 387.11 |
表3-1
**县规划约束性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人
行政区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
约束性指标 | 预期性指标 |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至2010年 | 至2020年 | |||||||||
人口 | 用地 | 人均 | 人口 | 用地 | 人均 | 人口 | 用地 | 人均 | 小计 | 农用地 | 小计 | 农用地 | |
**镇 | 30100 | 211.67 | 70.32 | 39000 | 270.29 | 69.31 | 68000 | 476.54 | 70.08 | 100.74 | 58.51 | 391.97 | 358.28 |
隘洞镇 | 4000 | 27.57 | 68.93 | 4500 | 41.20 | 91.56 | 15000 | 107.59 | 71.73 | 30.72 | 17.84 | 160.04 | 60.75 |
**镇 | 2800 | 18.52 | 66.14 | 3000 | 19.39 | 64.63 | 3500 | 22.65 | 64.71 | 12.77 | 7.42 | 36.65 | 27.82 |
三石镇 | 2600 | 16.87 | 64.88 | 2800 | 17.89 | 63.89 | 3100 | 19.65 | 63.39 | 14.28 | 8.29 | 40.41 | 30.67 |
武篆镇 | 3500 | 20.61 | 58.89 | 3900 | 21.80 | 55.90 | 4200 | 25.64 | 61.05 | 34.93 | 20.29 | 92.72 | 70.36 |
泗孟乡 | 4.43 | 4.67 | 4.73 | 22.94 | 13.32 | 64.36 | 48.85 | ||||||
兰木乡 | 2.50 | 2.64 | 2.68 | 23.84 | 13.85 | 66.82 | 50.72 | ||||||
长江乡 | 3.17 | 3.34 | 3.38 | 23.57 | 13.69 | 66.08 | 50.15 | ||||||
巴畴乡 | 1.39 | 1.46 | 1.48 | 3.19 | 1.85 | 16.46 | 12.49 | ||||||
金谷乡 | 1.32 | 1.39 | 1.41 | 3.42 | 1.99 | 18.09 | 13.73 | ||||||
三弄瑶族乡 | 0.38 | 0.40 | 0.41 | 7.18 | 4.17 | 20.20 | 15.33 | ||||||
**乡 | 2.59 | 2.73 | 2.77 | 4.16 | 2.42 | 19.02 | 14.44 | ||||||
花香乡 | 1.24 | 1.31 | 1.33 | 10.28 | 5.97 | 29.23 | 22.19 | ||||||
切学乡 | 0.00 | 0.00 | 0.00 | 21.81 | 12.67 | 60.95 | 46.26 | ||||||
合计 | 43000 | 312.26 | 72.62 | 53200 | 388.51 | 73.03 | 93800 | 670.26 | 71.46 | 313.83 | 182.28 | 1083 | 822.04 |
表4 **县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等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等用地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
县城 用地 | 其他城镇工矿用地 | 县城 用地 | 其他城镇工矿用地 | |||||||||||
**镇 | 732.82 | 534.37 | 282.62 | 270.29 | 12.33 | 251.75 | 198.45 | 962.29 | 709.70 | 476.54 | 457.97 | 18.57 | 233.17 | 252.59 |
隘洞镇 | 458.55 | 351.18 | 28.87 | 28.87 | 322.31 | 107.37 | 555.36 | 405.47 | 107.59 | 107.59 | 297.88 | 149.89 | ||
**镇 | 352.59 | 216.71 | 19.39 | 19.39 | 197.32 | 135.88 | 360.74 | 204.98 | 22.67 | 22.67 | 182.33 | 155.76 | ||
三石镇 | 308.9 | 236.53 | 17.89 | 17.89 | 218.64 | 72.37 | 317.04 | 221.68 | 19.65 | 19.65 | 202.03 | 95.36 | ||
武篆镇 | 386.32 | 246.37 | 21.8 | 21.8 | 224.57 | 139.95 | 426.34 | 233.16 | 25.64 | 25.64 | 207.52 | 193.18 | ||
泗孟乡 | 201.63 | 130.24 | 4.67 | 4.67 | 125.57 | 71.39 | 232.71 | 120.77 | 4.73 | 4.73 | 116.04 | 111.94 | ||
兰木乡 | 199.88 | 146.21 | 2.64 | 2.64 | 143.57 | 53.67 | 231.08 | 135.33 | 2.68 | 2.68 | 132.65 | 95.75 | ||
长江乡 | 274.05 | 208.18 | 3.34 | 3.34 | 204.84 | 65.87 | 300.14 | 192.66 | 3.38 | 3.38 | 189.28 | 107.48 | ||
巴畴乡 | 194.72 | 171.61 | 1.46 | 1.46 | 170.15 | 23.11 | 194.24 | 158.71 | 1.48 | 1.48 | 157.23 | 35.53 | ||
金谷乡 | 128.31 | 89.17 | 1.39 | 1.39 | 87.78 | 39.14 | 135.49 | 82.53 | 1.41 | 1.41 | 81.12 | 52.96 | ||
三弄瑶族乡 | 103.29 | 81.21 | 0.4 | 0.4 | 80.81 | 22.08 | 109.78 | 75.08 | 0.41 | 0.41 | 74.67 | 34.70 | ||
**乡 | 198.28 | 130.21 | 2.73 | 2.73 | 127.48 | 68.07 | 202.7 | 120.57 | 2.77 | 2.77 | 117.80 | 82.13 | ||
花香乡 | 226.76 | 192.21 | 1.31 | 1.31 | 190.9 | 34.55 | 230.23 | 177.73 | 1.33 | 1.33 | 176.40 | 52.50 | ||
切学乡 | 150.03 | 96.50 | 0.00 | 0.00 | 96.50 | 53.53 | 181.33 | 89.16 | 0.00 | 0.00 | 89.16 | 92.17 | ||
合计 | 3916.13 | 2830.70 | 388.51 | 270.29 | 118.22 | 2442.19 | 1085.43 | 4439.47 | 2927.53 | 670.25 | 457.97 | 212.29 | 2257.28 | 1511.94 |
表5
**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农用地 | 农用地 | |||||
耕地 | 耕地 | |||||
合 计 | 313.83 | 182.26 | 96.31 | 1083.00 | 822.04 | 387.11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74.21 | 58.75 | 42.34 | 416.87 | 334.38 | 167.38 |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 71.21 | 57.15 | 41.34 | 358.00 | 288.67 | 143.11 |
(1)县城用地 | 64.31 | 51.45 | 38.24 | 258.00 | 204.52 | 100.36 |
(2)其他城镇工矿用地 | 6.90 | 5.70 | 3.10 | 100.00 | 84.15 | 42.75 |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 3.00 | 1.60 | 1.00 | 58.87 | 45.71 | 24.27 |
二、交通水利等用地 | 239.62 | 123.51 | 53.97 | 666.13 | 487.66 | 219.73 |
(一)交通用地 | 223.62 | 113.21 | 48.02 | 575.19 | 417.34 | 183.38 |
(1)铁路用地 | 20.00 | 9.00 | 3.60 | 168.00 | 120.31 | 51.19 |
(2)公路用地 | 196.62 | 100.71 | 42.77 | 340.83 | 249.03 | 102.20 |
(3)机场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码头用地 | 0.00 | 0.00 | 0.00 | 55.00 | 40.28 | 24.34 |
(5)其他交通用地 | 7.00 | 3.50 | 1.65 | 11.36 | 7.72 | 5.65 |
(二)水利设施用地 | 5.50 | 4.50 | 2.25 | 31.64 | 24.86 | 14.89 |
(三)能源用地 | 3.00 | 2.00 | 1.00 | 6.30 | 4.31 | 2.30 |
(四)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 2.50 | 1.30 | 0.70 | 33.00 | 25.65 | 12.36 |
(五)其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 5.00 | 2.50 | 2.00 | 20.00 | 15.50 | 6.80 |
表6
**县耕地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年 限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 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 | ||||||
合计 | 整理 | 开发 | 综合整治 | 合计 | 建设占用 | 其他减少 | 灾毁 | ||
2006-2010年 | 197.90 | 10.26 | 178.82 | 8.82 | 440.12 | 85.15 | 340.47 | 14.50 | -242.22 |
2011-2020年 | 288.43 | 28.33 | 208.29 | 51.81 | 562.46 | 301.96 | 231.90 | 28.60 | -274.03 |
2006-2020年 | 486.33 | 38.59 | 387.11 | 60.63 | 1002.58 | 387.11 | 572.37 | 43.10 | -516.25 |
其他减少包括退耕还林、农村道路建设占用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占用等。
表7
**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土地 总面积 | 土地用途区 | |||||||||||||||
基本农田 保护区 | 一般农业 用地区 | 林牧业综 合用地区 | 城镇建设 用地区 | 农村居民点 用地区 | 采矿与独立 建设用地区 | 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 其他用地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
**镇 | 26291.63 | 754.93 | 2.87 | 54.41 | 0.21 | 13114.04 | 49.88 | 709.92 | 2.7 | 258.44 | 0.98 | 16.26 | 0.06 | 22.16 | 0.08 | 11361.43 | 43.21 |
隘洞镇 | 32793.72 | 1463.25 | 4.46 | 136.06 | 0.41 | 17546.76 | 53.51 | 39.012 | 0.12 | 338.43 | 1.03 | 1.83 | 0.01 | 10.67 | 0.03 | 13257.71 | 40.43 |
**镇 | 16811.43 | 1093.44 | 6.50 | 90.88 | 0.54 | 7866.33 | 46.79 | 22.58 | 0.13 | 207.19 | 1.23 | 4.44 | 0.03 | 41.15 | 0.24 | 7485.42 | 44.53 |
三石镇 | 29556.90 | 1451.13 | 4.91 | 106.20 | 0.36 | 14821.01 | 50.14 | 13.01 | 0.04 | 229.57 | 0.78 | 10.69 | 0.04 | 0.00 | 12925.30 | 43.73 | |
武篆镇 | 19012.23 | 1552.90 | 8.17 | 125.70 | 0.66 | 9252.50 | 48.67 | 28.068 | 0.15 | 235.80 | 1.24 | 2.39 | 0.01 | 46.02 | 0.24 | 7768.86 | 40.86 |
泗孟乡 | 13042.49 | 732.23 | 5.61 | 52.52 | 0.4 | 6519.89 | 49.99 | 131.85 | 1.01 | 5.84 | 0.04 | 5600.16 | 42.94 | ||||
兰木乡 | 16379.45 | 591.66 | 3.61 | 48.60 | 0.3 | 8583.39 | 52.40 | 150.75 | 0.92 | 3.30 | 0.02 | 7001.76 | 42.75 | ||||
长江乡 | 15335.44 | 746.16 | 4.87 | 60.30 | 0.39 | 7505.93 | 48.94 | 215.08 | 1.40 | 4.18 | 0.03 | 10.00 | 0.07 | 6793.79 | 44.30 | ||
巴畴乡 | 11945.79 | 746.59 | 6.25 | 61.42 | 0.51 | 5699.17 | 47.71 | 178.66 | 1.50 | 1.83 | 0.02 | 5258.12 | 44.02 | ||||
金谷乡 | 12836.43 | 666.70 | 5.19 | 66.15 | 0.52 | 5847.92 | 45.56 | 92.17 | 0.72 | 1.74 | 0.01 | 6161.76 | 48.00 | ||||
三弄瑶族乡 | 6653.68 | 154.68 | 2.32 | 7.80 | 0.12 | 3300.23 | 49.60 | 84.85 | 1.28 | 0.00 | 0.00 | 10.00 | 0.15 | 3096.12 | 46.53 | ||
**乡 | 15561.70 | 560.62 | 3.60 | 44.97 | 0.29 | 7334.47 | 47.13 | 133.85 | 0.86 | 3.41 | 0.02 | 10.00 | 0.06 | 7474.38 | 48.03 | ||
花香乡 | 18422.19 | 1063.18 | 5.77 | 87.53 | 0.48 | 9088.64 | 49.34 | 200.45 | 1.09 | 1.63 | 0.01 | 7980.77 | 43.32 | ||||
切学乡 | 8801.65 | 333.72 | 3.79 | 26.08 | 0.3 | 5110.76 | 58.07 | 101.33 | 1.15 | 0.00 | 0.00 | 3229.77 | 36.70 | ||||
合计 | 243444.73 | 11911.19 | 4.89 | 968.62 | 0.4 | 121591.04 | 49.95 | 812.59 | 0.33 | 2558.40 | 1.05 | 57.54 | 0.02 | 150.00 | 0.06 | 105395.4 | 43.29 |
表8 **县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表(2006-2020)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规模 | 区域范围 | 建设 年限 | |
一、交通 | ||||||
(一)铁路 | ||||||
1 | **经**至**铁路(**段) | ** | **境内约40千米 | 武篆镇、三石镇、三弄乡、**乡、**镇、花香乡 | 2011-2020 | |
(二)高速公路 | 2011-2020 | |||||
1 | **至**高速公路(**段) | ** | 高速公路51千米 | 切学、泗孟、隘洞、**镇、兰木、武篆镇、长江 | 2011-2020 | |
(三)二级公路 | ||||||
1 | 巴马**~弄京~武篆 | ** | 二级公路24千米 | 武篆镇 | 2006-2010 | |
2 | **~** | ** | 二级公路35千米 | **镇、泗孟乡 | 2006-2010 | |
3 | **~** | 改建 | 二级公路70千米 | 金谷、巴畴、长江、隘洞、**镇、三弄、**、** | 2011-2020 | |
4 | 红水河堂房大桥400延米 | ** | 二级路22千米 | 吾爱-巴荣 | 2011-2020 | |
5 | 红水河沿岸二级路 | ** | 二级路103.21千米 | 巴畴乡、长江乡、**镇、隘洞镇、三弄乡、三石镇 | 2011-2020 | |
6 | **板路至**吾隘二级公路 | ** | 二级路21千米 | 金谷乡 | 2011-2015 | |
(四)**码头 | ||||||
1 | **港 | ** | 50(万吨)/3个(250吨级) | **镇 | 2011-2020 | |
2 | **吾隘码头 | ** | 30(万吨)/3个泊位 | 吾隘 | 2011-2020 |
表8-1 **县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表(2006-2020)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规模 | 区域范围 | 建设 年限 | |
二、能源水利 | ||||||
1 | 110千伏**变 | ** | 主变容量2×3.15MVA | ** | 2011-2020 | |
2 | 110千伏武篆变 | ** | 主变容量2×3.15MVA | 武篆 | 2011-2020 | |
3 | 110千伏**变 | ** | 主变容量2×3.15MVA | ** | 2011-2020 | |
4 | 35千伏长江变 | 改建 | 主变容量1×3.15MVA | 长江 | 2006-2010 | |
5 | 35千伏**变 | 改建 | 主变容量1×3.15MVA | ** | 2006-2010 | |
6 | 35千伏隘洞变 | ** | 主变容量1×4MVA | 隘洞 | 2006-2010 | |
7 | 35千伏金谷、切学变 | ** | 主变容量1×3.15MVA | 金谷、切学 | 2006-2010 | |
8 | 35千伏三弄变 | ** | 主变容量1×3.15MVA | 三弄 | 2010-2020 | |
9 | 35千伏江平变 | ** | 主变容量1×3.15MVA | 武篆镇 | 2010-2020 | |
10 | 35千伏坡拉、五联 | ** | 主变容量1×3.15MVA | 切学、三弄 | 2010-2020 | |
11 | 35千伏**变 | 改建 | 主变容量1×3.15MVA | 长江 | 2010-2020 | |
12 | 巴英河流域治理项目 | ** | 防护洪堤6.5千米 | 巴畴乡 | 2010-2020 | |
13 | 九曲河流域治理项目 | ** | 排洪隧洞1座6千米,防洪堤18.5千米 | 九曲河流沿河一带 | 2006-2020 | |
14 | 板隆河流域治理项目 | ** | 防洪堤5千米 | 板隆河沿河一带 | 2006-2020 | |
15 | 和隆河流域治理项目 | ** | 防洪堤4.5千米 | 和隆沿河一带 | 2006-2020 | |
16 | 板坡河流域治理项目 | ** | 防洪堤5千米 | 板坡河沿河一带 | 2006-2020 | |
17 | **县****电站 | ** | 巴英拉洪 | 2006-2020 | ||
18 | ****电站 | ** | 达文村 | 2006-2020 | ||
19 | 金谷乡纳**塘 | ** | 蓄容量8万立方 | 金谷乡 | 2006-2020 |
表8-2 **县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表(2006-2020)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规模 | 区域范围 | 建设年限 | ||
20 | 金谷乡纳**塘 | ** | 蓄容量10万立方米 | 金谷乡 | 2006-2020 | ||
21 | 金谷乡下法山塘 | ** | 蓄容量6万立方米 | 金谷乡 | 2006-2020 | ||
三、旅游 | |||||||
1 | 列宁岩﹒魁星楼景区 | ** | 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武篆 | 2006-2020 | ||
2 | ****陵园景区 | ** | 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镇 | 2006-2020 | ||
3 | 神仙山旅游景区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三石 | 2006-2020 | ||
4 | 红水河**文化旅游区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长江、**、隘洞、**、三弄 | 2006-2020 | ||
5 | **镇坡豪库区旅游渡假区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镇 | 2010-2020 | ||
6 | **镇永模村巴社山旅游区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镇 | 2010-2020 | ||
7 | **乡红水河旅游垂钓区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乡 | 2010-2020 | ||
8 | **县韦拔群故居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武篆镇 | 2010-2020 | ||
9 | 江平月****基地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武篆镇 | 2010-2020 | ||
10 | 红水河第一湾 | ** | 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2010-2020 | |||
11 | 隘洞民俗风情村 | ** | 宾馆、停车场、道路及附属设施 | 隘洞镇 | 2010-2020 | ||
四、其它用地 | ** | ||||||
1 | **县城污水处理项目 | ** | 近期0.75万m/d,远期1.25万m/d | **镇 | 2009-2015 | ||
2 | 东****填埋场工程 | ** | 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 | **镇 | 2009-2015 | ||
3 | ****铁矿开采 | ** | **镇更乐村可料队周边 | 2010-2020 | |||
4 | **水泥厂 | ** | 年产11.6万吨 | **镇 | 2010-2020 | ||
5 | ****公司二期项目 | ** | 年产600吨白厂丝 | **镇 | 2010-2015 | ||
6 | ****公司**粉磨站 | ** | 年产60万吨 | **镇 | 2010-2015 | ||
7 | ****水厂 | ** | 年产1.2万吨 | **镇 | 2010-2012 | ||
8 | 百豪库区移民安置点 | ** | **镇 | 2010-2020 | |||
表9
**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区域范围 | 实施内容 | 实施面积 |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
一、土地整理 | **镇土地整理项目 | **乡、龙村、委荣、伦界、巴拉、新烟、那亨村和同拉村 | 耕地区域内零星非耕地类型整理成耕地、荒草地开发为平坡旱地 | 183.30 | 5.30 |
隘洞土地整理项目 | 百建、坡拉、板老、同拉村和同乐村 | 129.93 | 3.84 | ||
花香乡土地整理项目 | 乐庭、干来村 | 43.03 | 1.46 | ||
**镇土地整理项目 | 永模、更乐村 | 87.55 | 4.62 | ||
武篆镇土地整理项目 | 东里、那烈、巴学、上圩、中和、林乐村 | 199.11 | 6.37 | ||
兰木乡土地整理项目 | 定桃村 | 69.98 | 3.59 | ||
长江乡土地整理项目 | 集祥、文旺、板隆、板林、巴挽 | 150.48 | 6.22 | ||
巴畴乡土地整理项目 | 巴英村、巴畴村 | 57.80 | 2.62 | ||
切学乡土地整理项目 | 切学村 | 43.49 | 1.30 | ||
金谷土地整理项目 | 接桂、板路村 | 55.44 | 1.70 | ||
三弄乡土地整理项目 | 板兰、三弄村 | 34.25 | 1.57 | ||
小计 | 1054.36 | 38.59 |
表9-1
**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区域范围 | 实施内容 | 实施面积 |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
二、土地开发 | **镇土地开发项目 | 拉岜、同拉村和江洞村 | 荒草地开发为平坡旱地、滩涂开垦为水田 | 2.12 | 1.25 |
三石镇土地开发项目 | 巴王村和巴纳存 | 1.88 | 1.05 | ||
武篆镇土地开发项目 | **村 | 3.76 | 2.53 | ||
长江乡土地开发项目 | 兰阳村 | 1.20 | 0.96 | ||
泗孟乡土地开发项目 | 钦能和屯长村 | 7.57 | 6.06 | ||
全县零星分布的耕地后备**开发项目 | 隘洞镇百建村纳桑等 | 495.75 | 369.35 | ||
巴畴乡土地开发项目 | 堂房村和巴畴村 | 1.81 | 1.45 | ||
金谷土地开发项目 | 牙能村 | 5.44 | 4.46 | ||
小计 | 519.53 | 387.11 |
表9-2
**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区域范围 | 实施内容 | 实施面积 |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
三、土地综合整治 | **市**县武篆镇东里、那烈、巴学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 武篆镇东里、那烈、巴学村 | 土地平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其他工程 | 333.86 | 10.67 |
**市**县切学乡切学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 切学乡切学村 | 164.78 | 4.94 | ||
**县**乡**村土地整治项目 | **乡**村 | 166.52 | 5.00 | ||
**市**县武篆镇上圩、中和、林乐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 武篆镇上圩、中和、林乐村 | 420.61 | 13.46 | ||
**乡土地整理和复垦工程 | 民和村、**村 | 耕地区域内非耕地类型整理成耕地、自然灾毁地复垦为耕地 | 344.72 | 26.56 | |
小计 | 1430.49 | 6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