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条件 | 1.1 物业权属:****联****公司 1.2 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 楼层 总面积 (㎡) 活载荷量 (kg/m3) 物业状况 墙面状况 **大道15号综合楼第二层 第二层 1805.54 / 现状出租 完好 **大道15号综合楼第四层西半层 第四层 955.23 / 现状出租 完好 合计 2760.77 1.3 物业地址:******大道15号综合楼第二层及第四层西半层 1.4 租赁面积:2760.77㎡ 1.5 物业租赁现状:现状出租 第二条 物业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2.1 租赁合同期限:5年,无免租期 2.2 招租低价租金(含税):22.5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62117.33元. 租金第四年在上一个周期的基础上递增5%。 2.3 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5 日前支付租金。 2.4物业租赁交易保证金:0元 2.5 押金:三个月押金,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并非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当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租赁押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 (1)承租方未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或已经将损坏的房屋修复; (2)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租赁房屋(包括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 (3)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的,已将工商注册地址迁移,****政府规定的其他手续。 3.1 承租方资格条件:企业。 第三条 承租约定 3.1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转租或分租期间不得虚增租赁面积、恶意抬高租金价格、加收水电和燃气等费用。 3.2 租赁期间,承租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生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强制性规定,务必持照、持证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3.3 租赁期间,如出现承租人欠租、欠薪逃逸情况,出租方除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追究承租方责任外,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的固定资产,并在街****机关或律师见证下对留置财物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置:(1)评估后将等值部分充抵欠款;(2)变卖后偿还欠款。剩余部分,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取回,或通过金融机构提存。不足部分,出租方循法律途径追索。 3.4 租赁期间,承租方若未按本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降低经济损失,并就拖欠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 3.5 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物业内或所属楼层楼梯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管道、水管、电线、周边排污管道、化粪池堵塞或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及更换。合同期满,若发现上述设备设施有损或需要更换没有更换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充抵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费用。 3.6 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需对第三方(承租人、企业工作人员、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均由承租方负全责;如果因承租方或与承租方关联的第三方所导致的事故造成出租方物业受损或其他利益受损,一切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7 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对所租赁物业进行改造,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承租方所租赁物业内部进行的装修,若不利于出租方后续物业租赁业务开展,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负责清理并恢复该租赁物业原貌。 3.8 租赁期间,如因政府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所租赁物业,承租方同意按不可抗力条款执行,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撤离。 3.9承租方竞投时视为对物业当前现状已充分了解,承租方充分了解并承认原租户与现有转分租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并自愿与现有家转分租户协商搬离或租赁或**等事宜。因原承租方清退及分租户清退或其他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成交方可选择同意招租方延迟交付物业,或者成交方可选择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但招租方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6、招租方将物业交付成交方后,由成交方承担项目内社会风险维稳责任,并承诺在同等出租条件下,分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如涉及清退项目内分租户的,成交方应协助招租方清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