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2024年11月27日陕政土批〔2024〕889号批复,现就你县**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官池镇西里村,许庄镇义井村,冯村镇新庄村、杨家庄村等有关村组9.32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623公顷,园地5.7273公顷,林地0.6597公顷,草地1.7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9.323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县官池镇西里村,段家镇打虎村,冯村镇新庄村、杨家庄村等有关村组18.687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7.0765公顷,园地4.0426公顷,林地3.4345公顷,草地3.4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6481公顷)和0.8951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9.582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四、以上批准用地面积共计28.9061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0623公顷耕地及已落实“进出平衡”的7.0765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1月
抄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