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概况
本****工业园****中心地块,该地块位于**市**县莲峰镇莲冠大道5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19065°北纬25.720301°。地块四至范围:东****交流中心,南至山地,西至道路,北至莲冠大道,地块面积为12726.99m2。****机关团体用地(A1),属于第二类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已于2014年完成开发建设,并用于****办公,2021年补充用地划拨手续,根据2023年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文件要求,****环境局******局联合发文,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附件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园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通过对该地块的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2010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和林地,农用地主要种植果树,基本未涉及使用农药和化肥,灌溉水来源于周边的水塘,历史上无污水灌溉情况。2010年至2013年期间,调查****工业园****中心,地块平整期间土方置平衡后外运土方,无外来土方的情况。2014年至今,****管委会入驻办公。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1km范围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均较低(0~0.478ppm),重金属(镉、汞、砷、铅、铜、镍)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主要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筛检测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企业对其影响较小。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工业园****中心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4、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县莲峰镇莲冠大道5号
联系人:童工 联系电话:151****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