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城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关于**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2025-01-10 09:59
来 源****规划局
摘 要
****政府批复**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事宜,包括土地转用、征收范围、用途、供地方式、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耕地保护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5-01-10 09:59
****政府:
****政府2024年10月28日陕政土批〔2024〕860号批复,现就你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孙**路村、龙寨村等有关村组4.431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7528公顷,园地0.5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4.431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4.4311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3.7528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七、对该批次用地中涉及转用征收孙**路村、龙寨村等有关村组0.026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耕地0.0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2公顷),予以核减。
2024年12月
抄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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