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码头工程牺牲阳极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码头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牺牲阳极材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码头工程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港大港港区西港池西岸线,北侧与已建的南港泰奥石化码头相邻,距离约208.5m。本工程**5万总吨级液化烃码头1座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度282m,主要由工作平台、系靠船墩、系缆墩、钢联桥、集液池平台、综合用房平台和引桥组成。码头工作平台基桩为Φ1000mm钢管桩,系靠船墩及系缆墩基桩为Φ1200mm钢管桩,引桥及综合用房平台的钢管基桩为Φ1000mm钢管桩,集液池平台基桩为Φ1000mm钢管桩。Φ1000mm钢管桩数量为53根,Φ1200mm钢管桩数量为84根。
本工程选用钢管桩牺牲阳极材料为高效铝合金牺牲阳极;阳极型号为:A21I-2型,规格尺寸为:1700×(200+210)×220mm(净重194kg/块,毛重216 kg/块),阳极规格为国标A21I-2型基础上,将长度加长100mm。共使用牺牲阳极423块。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港大港港区西港池西岸线
附件:图纸
2.2招标内容:牺牲阳极:91368千克,共423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集团供应链管理信****公司层级、一航局****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GB/T 14685-2022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 月10日 8: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15日 23:59 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2月 7日 23 时 59 分,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6日至本月 25 日,每月20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6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100%,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 | 牺牲阳极 | 91368.****000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