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祥顺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竹纤维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81MA53Q4GE8H | 建设单位法人:邓志成 |
邓楚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村委会****小组五指坜(又名善塘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万吨竹纤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41-C2041-竹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村委会****小组五指坜(又名善塘背) |
经度:113.64737 纬度: 24.16826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23 |
英环审〔202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1881MA53Q4GE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881MA53Q4GE8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11-20 |
2024-11-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3 |
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万吨竹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万吨竹纤维 |
分期建设,目前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削片、螺旋软化管、出料、分丝 | 实际建设情况:削片、螺旋软化管、出料 |
一期工程暂未有分丝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措施(格栅调节+絮凝沉淀+SBR+MBR)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经“麻石水幕除尘脱硫+布袋除尘二级处理装置+30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可以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生物质颗粒燃烧灰****砖厂做原料;脱硫产物石膏浆外售第三方商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理出来的污泥,类比《英****公司**年产12万吨竹纤维项目》和《**市****加工厂年产15万吨竹纤维(一期年产6万吨竹纤维)项目》,这两个项目产品生产、生产工艺以及原辅材料均与本项目一致,所用化学原辅材料均为(27.5%双氧水、32%氢氧化钠液体、25%双氧水稳定剂),这两个项目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和2020年1月13****环境局**分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文号分别为:于英环验〔2019〕85号和英环验〔2020〕1号。根据这两个项目的验收报告可知,****处理站废水PH值均在6.5~8.5之间,不属于废碱液体或废碱渣等(废碱PH值应为≥12.5以上),因此,****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含竹子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用肥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措施(格栅调节+絮凝沉淀+SBR+MBR)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 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烟尘、SO2、NOx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项目削片工序会产生竹屑粉尘,经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经大气扩散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灰渣、污泥、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灰渣经收****砖厂做原料,不外排;污泥(含竹子沉渣)外售给周边农户用做农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生物质燃烧废气由经“麻石水幕除尘脱硫+布袋除尘二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改为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可知,生物质燃烧废气可达标排放;一期工程生物质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更换,因此不再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石膏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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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27 | 0.082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025 | 0.062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174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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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类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类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 达标 | |
2 | ****处理站(格栅调节+絮凝沉淀+SBR+MBR) |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 | 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采用噪声级较低,经采用合理布局和加装防噪设备进行综合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生产设备采用噪声级较低,经采用合理布局和加装防噪设备进行综合治理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灰渣、污泥、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灰渣经收****砖厂做原料,不外排;污泥(含竹子沉渣)外售给周边农户用做农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供电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供电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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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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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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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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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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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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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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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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