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的批前公示
十资建批前公示(2025)第2号
根据规划项目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对****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将按程序上报审批。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学院申报职业本科”。为****学校办学标准,2024年4月,****学校周边部分用地。拟扩建总用地面积27.73公顷(约415.95亩),其中:**路沿线用地为0.62公顷(约9.3亩),**山体用地为27.11公顷(约406.65亩)。经核查《**市**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拟扩建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等,拟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具体用途为山体公园,并同步对片区控规进行动态维护。2024年11月,****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主要内容
将原控规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农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用地面积为27.73公顷。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及实际建设条件拟定调整后规划指标。具体如下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备注 |
B26-1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49.72 | 1.0 | 严格执行《**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 | — | ||
B26-2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18.64 | 0.1 | 保护山体范围内实际用途为山体公园 | |||
B26-3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27.11 | 0.1 | 实际用途为山体公园 |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及部门意见等。
四、公示地点
****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用地调整涉及地段;《**日报》;****网站:http://gtzy.****.cn/。
五、公示时间
自《**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双; 电话:0719-****972,12336;
电子邮箱:****@163.com; 邮编:442000;
通讯地址:****建设用地规划科(**市**北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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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