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委托****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湖****工业园**七路以东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占地面积为93128.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分为一期与二期。本地块一期内的厂房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工艺包括注塑、电镀等,于2017年投产,2020年停产至今。本地块一期内物料基本已清空,建(构)筑物均未拆除。本地块二期土地至今未建设,目前当地居民自发种植农作物。****公司计划将本地块一期、二期以及本地块内厂房与大型生产设备****开发区,用地性质不变。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8个,采集土壤样品96份,检测项目包括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蔥、苯并[k]荧蒽、二苯并[a, b]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氰化物、总铬。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个,采集地下水样品8份,检测项目包括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钼、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水温。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要求;地下水除菌落总数、锰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二类用地限值)。本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工作至此结束。